人民日報論政:“殭屍車”,該管管了
最近,小區裏要拆除自行車棚,提前了半個月張貼告示,要求車主自行挪移車輛。沒想到,還有近2/3的車輛都找不到主人。回想車棚經常被擠得滿滿當當,原來都是“殭屍車”惹的禍。
在現代大都市,“殭屍車”其實並不罕見。無論是社區、街道,還是高校、機關,甚至大馬路上,經常能看到一些落滿灰塵、殘舊破損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隨意丟棄的“殭屍車”越來越多。這些車輛長期擠佔緊張的公共資源,影響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擁堵,妨礙人們出行。更危險的是,汽車長期不使用,汽油揮發極易導致自燃。有些“殭屍車”甚至佔據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後果不堪設想。
可“殭屍車”一丟了事簡單,要處理起來卻着實不容易。從法律上説,“殭屍車”並非無主車輛,它們是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除非確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交警、城管等部門無權對其隨意處置。就像我們小區,原先每半年就要貼張告示,要求“車主自行處理自行車,逾期將予以集中收繳”。話説得很重,但從來都沒有付諸行動。物業人員私底下説,萬一收繳了“殭屍車”,卻冒出個車主要求賠償,“那怎麼講得清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維持現狀算了。”
隨着城市的發展,城市管理日趨精細化,解決“殭屍車”的問題應納入政府部門的視野當中。無論是從維護市容市貌、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還是服務百姓、創造良好城市環境的角度,或者是回收資源的角度,“殭屍車”的治理都應該儘早着手,有所作為。
“殭屍車”的問題涉及多個領域多個部門,既需要相關部門間各司其職、通力合作,也需要社會公眾的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比如可以設置一些自行車回收站,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回收廢棄車輛;可以邀請社會公眾參加“隨手拍”,提供“殭屍車”線索;還可以執行更加嚴格的汽車報廢制度,督促車主主動報廢汽車等等。總而言之,只有多方參與、各盡其責,“殭屍車”的整治才能獲得更好的效果。
《 人民日報 》( 2017年05月0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