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救災補助政策,減少民生陣痛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中央財政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標準、加快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會議指出,完善救災補助政策,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重要內容。
天有災,人有禍——這是整個社會以及全體人類必須要面對的殘酷現實。但是,當天災人禍來臨之時,一個社會是不是已經建立起足夠發達的救助體系,能不能最大程度上減少災害對於家庭和個人造成的陣痛,考驗着政府對於民生的關切態度,也可以作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標準。
站在百姓角度講,天災很容易給家庭和個人帶來滅頂之災。政府提供災後救助,是責任政府履行責任的體現。當下而言,我國社會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避免因災返貧、因災致貧,是各級政府必須要做的事,是要防止新的短板的出現,最大程度上避免所有出現貧困的可能。
天災不可避免。地震、泥石流、颱風等災害天氣,遠遠超越了人類的抵禦能力。政府需要做的是善後和救助。近些年以來,我國政府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相對完善的法律救助體系。比如《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相繼發佈。這些制度和規章説明,我國政府對於自然災害救助的態度是堅決和明朗的。
但是,社會在發展,物價在升高,停留在舊的標準和水平上的救助標準,很可能會消解政府對於自然災害的救助信任。同時,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也確保了公共財政,大幅提高應急救助補助標準、撫慰金以及過渡期生活救助等,既是必要和必須,也有條件和基礎。
民生需要兜底,生活需要託底,然而,面對無情的天災,人類也並非只能束手就擒。一方面,人類生產生活的區域一直在不斷擴張,會對大自然和生態平衡構成破壞,天災發生偶然性裏總有一些必然;另一方面,有許多地質類的災害就是人類直接造成的,2015年發生在深圳的泥石流(山體滑坡)事件,就有亂堆渣土的影子。因此,政府在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的基礎上,更為重要的,當是敬畏自然和生態,按自然規律辦事,這樣才能主動減免一些天災。
提高災後救助,減少民生陣痛,符合人民利益。但更應該看到,這也僅僅是整個社會救助體系的一部分,建成真正的福利社會,全面提升國人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仍然任重而道遠。(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