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最高法判決10億元違約金 外企何以打贏了官司
只要合同清晰、證據確鑿、道理充足,司法機關不存在誰先誰後的問題。對待各類資本和資產,司法的保護是平等的、公正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北京一起有關土地開發爭執的合同糾紛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該案被告信達投資公司被判令向北京莊勝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違約金10億元,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對該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因為被告方拒不履行判決,原告方依法申請將被告信達置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這一判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由最高法院作出判決,體現了最高的司法權威性;原被告地位相差懸殊,被告是央企,而原告是名不見經傳的外資企業;基於相同的事實,最高法作出了與原審法院截然相反的判決,判決結果是被告方返還價值百億元的土地,並賠償10億元違約金。
最高法的判決對該案訟爭的有關事實和問題作了清晰、權威的認定,並從合同目的、特定合同的“人合性”和期待利益等多重角度,認定信達投資公司構成惡意違約,確認解除合同。筆者想強調的是,莊勝公司2015年1月就一審判決結果向最高法提起上訴,同年3月最高法立案,到2017年3月24日宣判,歷時27個月出台的判決不可不謂審慎。
在中國司法歷史上,二審判決10億元違約金賠償是極其少見的,考慮到被告方的國企背景,二審主審法官的勇氣是令人欽佩的。央企違約要不要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不僅考驗着審判者的專業水準,也考驗着他們的智慧和擔當。
央企承擔違約責任,輿論眾説紛紜。比較典型的説法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民營資本侵吞國有資產。最高院這份判決的標杆意義在於,要真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就必須維護司法公平公正,創造信守合約、合法經營的有利環境。對於包括外企和民企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體而言,本案的意義則在於,只要合同清晰、證據確鑿、道理充足,司法機關不存在誰先誰後的問題。對待各類資本和資產,司法的保護是平等的、公正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將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越來越廣闊的空間。
在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中,唯有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能最終解決民事主體的紛爭,保護市場秩序和交易安全。落實“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除了審判人員尊重契約自治平等適用法律,公平保護所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判決外,還須依賴制度力量排除阻力,以不折不扣的執行捍衞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