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提升民族地區金融服務水平(新知新覺)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地區雖然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豐富,但大多地處邊疆或內陸,工業化水平、經濟結構與邊境貿易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要充分考慮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在土地使用、金融服務、資本市場建設等方面給予差別化支持。金融是實體經濟的重要支撐。只有找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着力點,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質量,才能有效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確保民族地區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對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給予差別化支持,貴在一個“準”字,也難在一個“準”字。民族地區的地理環境、人文風俗和經濟條件千差萬別,對各項金融政策必須區別情況、精準把握,針對特定地區、特殊問題、特別事項,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類金融服務,讓各民族人民更好地參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地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精準投放資金。當前,一些民族地區的資金投放仍然存在“撒胡椒麪”的問題,不利於對產業精準輸血,不利於對扶貧攻堅精準施策,也存在資金流失到其他地區與行業的隱患。對此,應着力強化對交通、水利、電網等薄弱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結合民族地區的產業特點和運作模式設計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同時,統籌各類扶貧資金和項目,充實和完善特殊優惠扶持政策。比如,對既有民族文化特色又能帶動農牧民致富的項目給予必要傾斜,切實解決少數民族羣眾回鄉創新創業的小額信貸缺口問題。
細化優惠政策。金融優惠不僅要降低企業與個人的融資成本,更要體現地區間的轉移支付、產業間的反哺功能,尤其要找到外部政策動力與區域內生動力的結合點,細化優惠政策。以西藏為例,依靠中央財政的利率補差和綜合補貼,在藏銀行各檔次貸款利率比全國平均利率水平低2個百分點左右,但具體到不同類型的企業或扶貧搬遷項目上還應有所調整。同時,應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全面落實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的“綠色通道”。此外,拓展保險品種及其覆蓋範圍、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對財產保險業務優惠費率給予補貼等,都需要分門別類、穩妥有序地推進。
加強金融監管。民族地區金融監管首先針對的是共性問題,要遵循金融產品安全性、流動性、營利性的一般原則。同時,要根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有效評估和防範金融風險。一是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流入實業、造福一方,避免“脱實向虛”。二是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規範民間借貸,積極推動金融教育,提高少數民族羣眾的風險意識,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三是嚴厲打擊逃廢債務、欺詐騙貸等失信行為,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地區性徵信體系,為企業、金融機構與個人提供可靠便利的信用信息支持。四是抓緊探索吸引專業金融監管人才的有效手段,既要留得住,更要幹得好。
深化金融改革。民族地區金融改革是整體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重在提升金融服務的時效性和覆蓋面,推動金融資源向基層傾斜,發展普惠式金融,通過先進的技術與機制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這一改革旨在讓民族地區金融逐步告別馬背銀行、帳篷保險、流動服務車等,實現金融服務從“近距離”到“零距離”的轉變。在完善擔保評估機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大對外開放力度以及培育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等方面,都亟待推出打基礎、謀長遠、見實效的改革舉措。改善區域金融生態,加快資源、政策、產業整合,迫切需要“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緊密配合,形成加快發展的強大合力。
當然,強調對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給予差別化支持,並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放寬尺度、處處搞變通,而是要求在既定的法律與政策框架內,下足“繡花”的功夫,繡得精、繡得準,啃掉髮展路上的一塊塊“硬骨頭”;未雨綢繆,防控好風險,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能力與民族地區居民的生活水平。這需要靜下心來搞調查研究、摸排試點、反饋調整,杜絕簡單化的“一刀切”。
(作者單位:西藏大學)
《 人民日報 》( 2017年05月1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