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保護個人信息應從嚴懲內鬼開始
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5月9日新華社)
大數據時代,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無需贅言。一旦個人信息被泄露,我們所面臨的危險,不僅僅是各類推銷“轟炸”,還可能是精準的電信詐騙,一夜之間會讓你的銀行卡“清零”。因此,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設立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這次“兩高”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問題,無疑會成為保護個人信息的又一把利劍。
當前,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呈現三大特點:一是“上游犯罪”現象突出,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各類犯罪多以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為前提;二是內鬼猖獗,行業內部人員成為重要犯罪主體;三是利益鏈完整,這類犯罪有擴散蔓延之勢。對此,公安機關已拿出了針對性的工作方案,而防控、嚴懲內鬼無疑是重中之重。
從公安部門的打擊情況看,銀行、教育、醫療、工商、房產、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行業的工作人員,之所以肆無忌憚泄露公民個人信息,除了少數人心存僥倖、非法牟利等因素外,還因為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管方面存在着顯而易見的漏洞。
因此,和追查源頭、深挖內鬼同樣重要的,是堵住導致個人信息“裸奔”的監管漏洞。據報道,有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銀行業和快遞業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徵信信息和快遞信息的行為“很常見,很多人都這麼幹”。雖然涉案的公司、單位有相關規定嚴禁泄露客户個人信息,但“實際上沒人管,完全靠自覺”。所以,嚴懲內鬼,還有必要追究內鬼所在部門或公司的連帶責任,以堵住“沒人管”的漏洞。事實也證明,只要法律長了“牙齒”,內鬼就難有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