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消除“精神傳銷”的監管盲區
應嚴加審核培訓機構的經營範圍和方法手段,對其商業性培訓活動加強日常巡查,若發現有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更要毫不手軟地取締
一種稱為“教練技術”的企業培訓項目近年來在各地火起來。它聲稱源於美國,可以開發個人潛能,拓展人際關係,提高管理水平,重新規劃職業,乃至“引領人生”。目前全國已有數千家平台,培訓學員不斷增多。半月談記者近日採訪發現,這個不打廣告、僅靠親友推薦、全封閉的培訓項目,不但沒有引領人生,反而讓不少參與者性情大變、家庭破裂、公司破產、誤入歧途。這到底是種什麼樣的培訓(5月9日《半月談》)?
從報道來看,這種名叫“教練技術”的培訓收費不菲,便宜的兩三千元,貴的則要四五萬元。加入培訓後,學員在第一階段要當眾或面對面分享隱私,建立緊密關係,更要去除羞恥心。第二階段並不是培訓什麼技能技藝,而是通過大量洗腦,改善被教練者的心智,膨脹被教練者的虛榮心,讓學員感到“重生”。因為這個階段的課程帶有極強的性暗示和利益驅動,甚至導致學員喪失底線,出現學員與學員之間、學員與導師之間亂搞男女關係的案例。而第三階段,則要求學員在規定時間內拉更多學員進來,完不成任務要遭受數千元不等的罰款。
由此觀之,很多學員把“教練技術”定性為“精神傳銷”恐怕恰如其分。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面對這種純屬於斂財的“精神傳銷”,一些警方在處理這類舉報時,往往只是查驗一下相關公司的營業執照,證照齊全的情況下並不予以取締。此外,因為“教練技術”造成的社會危害也難以取證,也不能解救深陷其中的被培訓者,導致很多學員投訴無門。難道相關監管部門就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來審視那些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的合規合法性?雖然“教練技術”不是傳統的推銷產品式的傳銷,沒有人身綁架,但它所具有的“精神控制”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相關部門確實應該讓“精神傳銷”走出法律監管的盲區。這些年來,像“教練技術”之類的“精神傳銷”,以心靈培訓班、勵志培訓班等名目,以“精英培訓,提升自我”為噱頭,在人人喊打中照樣花樣百出,玩得風生水起,監管難辭其咎。即使被曝光被打擊,仍隔一段時間“換湯不換藥”地重出江湖,何也?就是因為法律不健全、監管無力度造成的。所以有專家早就建議,但凡涉及心靈、精神培訓,都應嚴加審核培訓機構的經營範圍和方法手段,對其商業性培訓活動加強日常巡查,若發現有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更要毫不手軟地取締。
“精神傳銷”屢有市場也表明,一些人在物質上豐富起來之後,精神上可能會感到空虛迷茫、無所適從,另有一些物質上並不豐富的人,也急切地想通過培訓“引領人生”,改變自己當前的窘迫狀態。故而,我們要大力宣傳心靈培訓、勵志培訓並不是立等可取的“靈丹妙藥”,在參加心靈培訓、勵志培訓等等時,要警惕“精神傳銷”,引導公眾對其保持正確的認識和足夠的警惕性,免受“精神傳銷”的傷害。相關部門針對這種精神需求,也可以嘗試扶持一些優秀的、具有正能量的、能真正幫助到大家的心理教育培訓機構,避免讓羣眾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