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銀行緊急止付機制不能成擺設
武漢男子潘先生在睡夢中,銀行卡被盜刷34萬餘元,短信顯示消費地點在澳門。潘先生緊急要求銀行凍結賬户,但在48小時內,銀行三次錯失止損時機。潘先生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法庭,武漢市礄口區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判決銀行全額賠償潘先生被盜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5月10日《武漢晚報》)
此次潘先生的遭遇,與其他銀行卡遭盜刷案件有所不同。潘先生第一時間給銀行客服打電話講明情況,要求銀行凍結賬户,並向派出所報案,當天上午又與民警一起到當事銀行,再次要求對涉案賬户採取保護措施。據悉,從交易發生到銀行卡內資金轉至交易另一方,有長達48小時的時間,當事銀行有三次機會實行緊急止付,但始終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使潘先生卡內資金被轉走。
這就是説,當事銀行本有充足時間和大把機會為儲户挽回損失,讓犯罪分子竹籃打水一場空,但他們無所作為,甚至對警方的要求也無動於衷。這的確令人匪夷所思,換作誰都會發怒,當事銀行沒有理由不賠償潘先生的全部損失。
眾所周知,為打擊電信詐騙,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其中將銀行緊急止付作為打擊電話詐騙的措施之一,並且規定,個人通過ATM向非同名賬户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為的是讓受害人有醒悟時間,可以及時追回資金。實際上,在通告發布前後,很多地方都建立了銀行緊急止付機制,譬如上海市通過整合公安、金融和電信運營商的平台資源,公安部門與11家主要商業銀行保持專線聯繫,只要15至20分鐘即可凍結賬户。
銀行緊急止付機制不僅是打擊電信詐騙的利器,它對打擊盜刷銀行卡行為同樣可以發揮作用。但潘先生的遭遇表明,受害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緊急止付,什麼樣的申請銀行必須立即受理,要提供哪些證據,要走哪些程序,諸如此類的規則並不明確,或者各個地方、各家銀行有自己的規定,遇到責任心不強的銀行,一推二拖三看四慢,所謂“緊急止付”就幾乎成了擺設。
銀行緊急止付是與犯罪分子賽跑,一分一秒都殊為珍貴。目前緊急止付機制是有了,但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提高效率、明晰責任,為了爭分奪秒,申請程序越便捷越好,銀行採取措施越快越好,要想方設法讓緊急止付跑在犯罪分子前面,而不能落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