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督查 讓“河長制”不“落空”
水利部辦公廳2月7日印發《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督導檢查中央和地方各級部門檢查、督導發現問題以及媒體曝光、公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條條有整改。“河長制”是指,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為了長久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遊的良好生態環境。
“下沉”督查專門針對各地推行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求“對標校準”,確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不“落空”。涵蓋河湖分級名錄、工作方案、組織體系、制度執行、主要任務實施、整改落實六項任務。
根據河湖的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確定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河長和市、縣、鄉級領導分級擔任河長的河湖名錄。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轄市)範圍內實施河長制的地區,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級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級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統籌,指導、督促所轄市、縣出台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設置總河長、河長,配備相關人員;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督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設立河長公示牌、暢通監督電話。建立健全信息報送、考核問責、激勵、驗收等各項制度,強化責任擔當,有效調動地方政府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執政能力。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環境,要像對待生命一樣保護環境。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增強“四個意識”,向黨中央看齊、向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看齊,既掛帥、又出征,切實履行河長責任,親力親為抓環保,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保護環境。各級地方領導直接進行環保決策和管理,搭建信息公開、宣傳引導、經驗交流平台,有利於加強江河流域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動真碰硬,逐條逐項對照制定整改措施,開列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