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怒踩幼女”也是社會救助的一記耳光
日前,杭州市蕭山街頭一名母親腳踩2歲女兒的視頻被曝光,引發不少網友震驚和憤怒。當民警千里追尋找到事件的當事人黃某後,卻引出了一段讓人落淚的故事:黃某離異後,四處找工作無果。當天,黃某從最後的一點錢裏拿出了2元錢,給女兒買了根烤香腸,結果女兒咬了一口便吐出來。黃某大聲責罵女兒,遭到路人指責。自尊心極強的她情緒崩潰,一腳踩向自己的女兒……(新華社5月23日)
不作踐自己的孩子是全社會的道德底線。而這名母親把女兒當成發泄工具,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其推倒在地,大聲辱罵並用腳猛踩。這無疑逾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一句“心情糟糕”並不足以平息眾怒。儘管這名母親在事後表示了道歉,並講出了自己的辛酸經歷,儘管孩子的第二監護人鄧先生明確表示不追究黃某的法律責任,但事件仍然值得深入考問。
俗話説:一分錢壓倒英雄漢。更何況,重壓之下站立的是一名既沒工作也無學歷的離異女性?可以想象,此刻黃某是如何的焦慮與無助。人越是在無助的時候,越願意將自己放在一個殼子裏,敵視周圍的一切。而黃某在被圍觀者怒懟的時候,就是一個“殼裏人”。可見,我們更要站在社會的背景下檢視黃某的過激反應。
“母親怒踩幼女”也是社會救助的一記耳光。表面看,黃某用腳猛踩女兒頭部,是一個偶然事件。但實際上,這樣的虐待事件卻並不鮮見。檢索網絡,會發現類似的虐童事件比比皆是。比如,今年3月,一名父親酒後半夜回家,叫醒熟睡的兒子問要不要尿尿,孩子搖頭不願意,父親不顧妻子阻攔,強行抱着兒子衝進廁所,直接把孩子的頭按進馬桶……父母心情差就拿孩子當出氣筒,事後也往往不用承擔責任,兒童權益保護的孱弱,由此可見一斑。如何強化兒童權益保護,此為拷問之一。
如果説,兒童權益保護還算是一個大眾輿論經常討論的話題,那麼,“怒踩幼女”背後的社會救助問題,卻較少有人關注。而這,是此次事件最值得拷問的問題。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顯然,獨自撫養女兒且無經濟來源的黃某,是符合此規定的。可現實卻是,黃某即使已經食不果腹,卻仍然對社會救助一無所知,更別提向有關部門求助了。
“怒踩幼女”事件在網上發酵之後,社會關愛姍姍來遲。據報道,蕭山區婦聯、蕭山區兒童福利院等部門伸出援手,正努力想辦法幫助母女解決實際困難。婦女與兒童權益保護組織介入,當然是好事,但還不能替代政府的低保救助。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的社會救助在宣傳上還未做到廣為人知,在覆蓋度上更未做到應保則保。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是一道發展命題,更是一份民生答卷。而要做好這張考卷,需要建設一個覆蓋全社會的救濟之網。這就要求相關部門,一方面轉變觀念,由“坐等審批低保”轉變為主動救濟;另一方面,要在手段上適應社會人口流動的特點,探索網絡宣傳救濟政策、網上審批救濟。而這,也是“怒踩幼女”事件向全社會提的一個醒。(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