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規範農曆,僅有“國標”還不夠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日前發佈《農曆的編算和頒行》,首次將農曆的編算和頒行納入國家標準範疇,填補了農曆曆法規範的空白。國標要求公開發行的日曆產品必須包含公曆和農曆的日期對照以及二十四節氣,符合標準規定的編排規則、計算模型和精度及表示方法,從而有效遏制內容錯誤的農曆日曆產品隨意發行的無序狀態(5月24日《北京晚報》)。
給農曆的編算和頒行制定一個國家標準,既有不可小視的歷史價值,又有不可估量的現實意義。從歷史價值上看,此舉是為了更好地傳承歷史文化。農曆是我國始於黃帝時代的傳統曆法,據説比西方曆法早2697年,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説,農曆是我國民俗文化、歷史文化的寶貴遺產。從現實意義來看,不僅春節、端午、清明等傳統節日的假期與農曆密切相關,我國農業生產、漁業生產、防汛抗洪等仍在一定程度上以農曆為依據,海外華人也在普遍使用農曆。為了維護農曆的歷史傳承性,顯然有必要制訂農曆的國家標準。
而當下的農曆編算和頒行存在亂象,不規範的農曆日曆產品層出不窮。據報道,某一年的不同日曆顯示當年的立秋時間不同,有8月7日(農曆六月二十七)立秋,也有8月8日(農曆六月二十八)立秋,讓人摸不準節氣。媒體記者廣泛調查發現,在15本台歷、掛曆和近20部手機日曆中,“7日立秋派”和“8日立秋派”幾乎各佔一半,同一品牌手機中的立秋時間顯示也不相同。農曆日曆產品的日期編排,除節氣時間有不一致現象外,一些重要傳統節日也有不一致的情形,比如2013年的端午節就有不同的日期版本。
混亂的農曆日曆產品,給公眾造成了使用上的困惑與混亂。比如,一些老年人一直以農曆生日做壽,習慣看農曆定壽宴,結果竟然因為農曆不準,定錯了壽宴的日子。據説也有老人因為手頭的日曆將“農曆二月三十”印入,而鬧出了一系列笑話。本來農曆二月沒有三十,這本農曆日曆偏偏給印出一個“三十”,接着後面的編排都跟着錯了,可以預見會打亂一些按農曆行事的老人的生活。所以,作家遲子建等人曾經建議,國家應該加強對日曆印刷的管理,儘快制訂曆書國家標準、規範曆書內容,以保證我國民眾能夠得到真實、準確的標準農曆。
如今“農曆國標”終於來了,明確了農曆的編排規則、計算模型和精度以及農曆的表示方法,同時規定了農曆的頒行要求,諸如公開發行的農曆日曆應註明資料來源等。這無疑有助於維護國家曆法應有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出台國家標準之後,其實還應該給日曆及相關產品的印製發行設立一定的約束門檻。目前基本是任何有印刷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公開自行編制或複製農曆日曆,不僅容易造成錯誤百出,有些還成為宣傳封建迷信的載體。規範農曆日曆出版,僅有“國標”恐怕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