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為網絡實名制消除後顧之憂
作者:秦安
6月1日正式施行的《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實名制”。這是一個世界範圍內的熱門話題。人們擔心實名制將使個人信息“裸奔”。那麼,實名之後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既是國家安全問題,也是重大民生問題。
《網絡安全法》實施的第一天,關於網絡實名制的輿論反應,似乎沒有原先剛出現提法時那麼強烈。其中一個緣由就是大家網絡安全意識普遍增強,尤其是利用網絡匿名實施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使得人們認同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只有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經略治理,才能真正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對於有人擔心實名之後的個人信息泄露,我們一方面需要承認確實存在這樣的風險,但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國家法制體系正在織密個人信息“保護網”,為實名制減少後顧之憂。對網絡運營者因技術水平不足、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被動泄露”,對網絡運營者人為出售數據,獲得經濟利益的“主動泄露”,《網絡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都有懲治條款。
我國網絡實名制採取的是“後端實名、前端自願”,可以讓網絡空間既是國家治理的“淨土”,也是億萬網民的“樂土”。後端實名,就是最大程度保護合法權益,讓網絡空間成為生產生活的有序空間,讓謠言、詐騙遠離網絡。前端自願,就是充分把握網絡空間虛實結合的特性,最大程度尊重個人意願,讓網絡空間成為億萬網民的精神家園。
中國改革開放的總目標落實到網絡空間,就是實現國家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實施《網絡安全法》,就是要加快提升國家網絡空間的治理水平,加快推動依法治國的戰略佈局,加快落實“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的根本理念。一箇中國有效管轄的有序網絡空間,既有利於十三億多中國人民,也有利於世界人民和平發展。(作者是中國網絡空間戰略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