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新疆公民文化權利,發展新疆人權事業
作者:李贝
作者: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朱穎
新疆,東西方文明曾在這條古絲綢之路的要道上交流融合,現在已成為中國向西開放的窗口。在這片歷史悠久、疆域遼闊、地形獨特、物產豐富的大地上世代聚居着異彩紛呈的民族,孕育着別具一格的文化。維護新疆公民的文化權利,尤其是新疆少數民族同胞的文化權利,是發展新疆人權事業的必要組成部分。
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規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而1965年聯合國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第5條也規定,“締約國應承擔義務保證人人有不分種族、膚色或民族或人種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權利,尤其是‘平等參加文化活動的權利’”。我國憲法第4條第4款也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對此,國務院新聞辦6月1日發佈《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全書用客觀事實精準數據向世界展示了我國在新疆人權事業上,在維護新疆公民文化權利取得的發展進步。
今天的新疆,教育事業得到前所未有的大發展,基本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全覆蓋,新疆公民的受教育權得到全面保障。白皮書指出,新疆教育投入支出比例佔財政總收入的5%以上,並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持續提高。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統一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並不斷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北方取暖地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2016年撥付29.48億元,為271.43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補助公用經費和取暖費,為45.2萬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為263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在全區45個縣和26所舉辦內初班學校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舉辦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職班,截至2016年年底,累計培養學生9.1萬人。
在全面保障受教育權的同時,新疆在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社會公共事務等領域廣泛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新疆有13家出版社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六種語言文字出版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公開發行報紙110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報紙52種。發行期刊200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期刊120種。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4種文字出版的新疆日報是中國使用文種最多的省級黨委機關報。察布查爾報是世界僅有的錫伯文報紙。新疆人民廣播電台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5種語言的15套廣播節目。新疆電視台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4種語言的12套電視節目,是全國播出頻道、語種最多的省級電視台。
不僅如此,新疆的文化遺產也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有世界文化遺產2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5座、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58處,182家國有單位收藏保管可移動文物61.6萬餘件。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柯爾克孜史詩《瑪納斯》、維吾爾族麥西熱甫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新疆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遺項目列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遺名錄。
白皮書列舉的數據、變化表明了不論人種、民族、風俗、宗教,新疆公民的文化權利都能受到尊重和維護,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在對新疆少數民族公民的民族語言、保存和發展新疆少數民族文化等方面還有提升空間。我們要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政策,維護新疆公民文化權利尤其是新疆少數民族同胞的文化權利,使新疆的人權事業不斷得到新的發展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