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奠定基礎
作者:李贝
作者: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 王永魁
一、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時代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全國還有2/3的地區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在大約有2.9億農業人口的華東、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區和待解放區,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嚴重地束縛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全國土地改革前,農村各階級佔有耕地的情況是:佔農户總數不到7%的地主、富農,佔有總耕地的50%以上,而佔全國農户57%以上的貧農、僱農,僅佔有耕地總數的14%。從新區農村總的情況來看,貧農、僱農和中農雖然耕種着90%的土地,但僅擁有少部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承受的地租剝削卻是很沉重的。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羣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同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相比,該法在若干政策上作出了新的規定:一是由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和財產,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二是由沒收地主在農村中的一切財產,改變為只沒收其“五大財產”,即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三是增加了對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規定,革命軍人、烈士家屬、工人、職員、自由職業者、小販以及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論。《土地改革法》還規定,保護中農(包括富裕中農在內)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上述法律規定,對於保證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以及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二、土地改革的簡要過程和成績
在明確政策思想、制定法律法令、動員組織羣眾等一系列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從1950年冬季起,一場歷史上空前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在新解放區有領導、有步驟、分階段地展開。首先是發動羣眾,劃分階級,然後是沒收、徵收和分配土地財產,最後進行復查和動員生產。為了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各地的土改運動一般在冬春的農閒時節進行。土地改革結束的地區,由人民政府發給農民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對地主保留一份土地,使他們能夠通過守法勞動,逐步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中共中央分別對城市郊區、僑鄉、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區別對待。
為了讓民主人士能直接看到和聽到各級領導及各方面的情況和意見,瞭解土地改革的真實情況,在各地黨委、人民政府的支持和組織下,各民主黨派抽調大批人員參加或視察土地改革工作。1951年,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參加西南地區土地改革之後對毛澤東説:“我親眼看到貧苦農民對土地的渴望和要求,土地改革是深得民心之舉,很必要,也很及時。”同時,也談到土改有過火現象。毛澤東説:你説的情況別的地方也有發生,但我們總的政策是鬥倒地主,分田分財,給他出路。關鍵是土改工作隊的幹部,只要他們能執行好政策,就出不了大的偏差。組織民主人士參加或視察土地改革,既消除了有的民主人士對土地改革運動的疑慮,又便於發現和糾正土改工作中的缺點偏差。他們的客觀宣傳,有利於澄清土地改革運動中的是非,有力地配合了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
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及台灣省外,廣大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連同老解放區,完成土地改革地區的農業人口已佔全國農業人口總數的90%以上。在整個土地改革中,共沒收徵收了約7億畝土地,並將這些土地分給了約3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免除了土地改革以前農民每年給地主交納的高達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獲得經濟利益的農民約佔農業人口的60%到70%。
三、土地改革的偉大意義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我國農村的土地佔有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佔農村人口92.1%的貧農、中農,佔有全部耕地的91.4%;原來佔農村人口7.9%的地主富農,只佔有全部耕地的8.6%,實現了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社會狀況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的產量逐年增加。農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明顯改善。廣大農民不僅迅速提高了經濟地位,而且形成有覺悟有組織的階級隊伍。一大批農村黨員、農民積極分子參加農村基層政權組織,每個鄉村還建立了民兵組織。這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力量。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後,隨着農村經濟的恢復,農民的文化需求日益增加。各地農村普遍開展文化掃盲運動,利用冬季農閒時間,組織農民學習文化,學習政治,新的科學知識開始傳佈。翻身農民的子弟開始大量進入學校,接受文化知識教育。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徹底廢除了幾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根本上剷除了中國封建制度的根基,為我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掃清了障礙。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反對封建主義鬥爭的歷史性標誌,它為新中國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為社會的進步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