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簡政放權,向奇葩證明説再見
6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煩擾羣眾的證明和手續摸清情況有力作為,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6月14日《中國青年報》)。
奇葩證明究竟有多麼煩人?看看許多辦事羣眾對它深惡痛絕的態度就知道了。因而,當國務院會議表示將治理這些人人喊打的奇葩證明,一律取消四類“煩民”證明時,怎能不大快人心。那麼,四類“煩民”證明具體都是什麼,一律取消的初衷與意義又何在呢?我們不妨嘗試從普通羣眾的角度對其進行審視解讀。
第一類,“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是從法律根基層面規範各類證明,突出強調其合法性。現實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或手續”是奇葩證明中的一大類,這類奇葩證明大多都是惡意刁難或死板較真的產物,但其實根本沒有法律法規支撐其存在,理應被堅決清理取消。
第二類,“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是從打破部門壁壘角度發力,最大限度發揮現有證照的適用性。明明個人現有證照足以證明相關事實,卻偏偏因為證照頒發管理機構不同,而必須要重新開具一份作用類似的證明,這是奇葩證明的又一大種類。“證明我是我”“證明我媽是我媽”是這類奇葩證明的典型例子,證明本人的身份或者兩人的關係,有身份證、户口簿等很多證照可以證明,非要羣眾再單獨另外開證明,是對現有證照功能價值的浪費,更是對羣眾的嚴重煩擾。
第三類,“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是從尊重和信任羣眾角度出發,恰當運用羣眾的自我證明能力。有一些奇葩證明要求必須由相關部門單位開具,看似十分嚴格規範,實則證明來證明去也沒什麼意義和價值,還不如申請人書面承諾的方式有用。比如説,常見的找工作過程中要求社區開具的“人品證明”,一來社區並不能瞭解每一個人的真實人品,二來人品如何沒有標準更難以量化,一個人有了人品證明不見得就有好人品,沒有人品證明也不妨礙其是個好人。可見,類似這種證明實在多餘,還不如申請人寫一份承諾書、保證書之類的更實際。
第四類,“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是從政務信息的整合清理入手,增強相關證明信息的調用靈活性。如果説,多年前網絡不發達,無法實現各個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互通共享,一些奇葩證明還可算作是特定時期的產物,那麼如今互聯網異常發達,信息溝通共享早就不是難事,此時還不去利用網絡的便捷性來實現證明信息的網絡化應用,就説不過去了。此類奇葩證明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有人買房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未婚”,而這種婚姻信息其實在民政部門的信息系統中一查便知,如果能通過網絡予以核驗,又何須羣眾勞神勞力地去開證明呢?
總之,奇葩證明雖然花樣繁多,但歸類下來無外乎幾種主要形式。此次即將被一律取消的四類“煩民”證明,已經將奇葩證明幾乎全部包含其中,可謂是切中要害,政策效果格外值得期待。是時候向各種奇葩證明説再見了!當這四類“煩民”證明被徹底清理,當審批難成為過去時,羣眾就可以揮別某些行政部門、辦事機構的官僚主義,享受簡政放權政策釋放的各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