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奶媽”灰色敏感,該怎麼管?
“職業奶媽”灰色敏感,該怎麼管?
背景:媒體報道,“職業奶媽”出現在母嬰市場,身價1.2-2萬元/月。按天計算,僱用一位“職業奶媽”的費用在400-700元之間。
*湖南紅網發表何勇的觀點:*由於對奶粉質量不信任,“奶媽”日益成為社會最緊俏的職業之一。然而,“奶媽”的人奶未必就比奶粉更安全。如果不對“奶媽”進行相關檢查,輕信家政公司或“奶媽”本人提供的體檢報告,會給嬰兒帶來潛在風險。還有,某些“奶媽”的人奶其實是被成人喝掉,母乳儼然成為富豪圈的“時尚營養品”,甚至有富人直接對着“奶媽”乳頭喝。這不只是突破了道德底線,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更涉嫌提供色情服務。不能讓“奶媽”繼續遊走在法律的灰色邊界,也不能簡單依靠買賣雙方約定。要有行政職能部門管“奶媽”,要給“奶媽”的服務範圍和人奶餵養對象劃紅線,還要出台職業“奶媽”的健康標準。
*小蔣隨想:*這是一個處於灰色地帶的行當,但要一本正經地“規範”可能又會引發爭議。“職業奶媽”是在賣母乳,這疑似商業行為。人的母乳是否可以成為“商品”,涉及人倫道德。但是,確有一些嬰兒由於各種原因喝不到自己媽媽的母乳,母乳中的各種抗體對新生兒來説,又不是奶粉可以替代的,所以恐難“禁止”讓別的媽媽代為哺乳。同時,代哺難以無償,這是一對矛盾。另一方面,如果真有一個部門出台“奶媽從業標準”並且正式監管“奶媽行業”,社會上會怎麼看?這恐怕比某些地方出台“魚香肉絲製作規範”更令人啞然與吐槽。或許,衞生部門與醫院通過宣傳,讓有需求給嬰兒找“替代性母乳”的家庭意識到其中的風險,給出一些健康檢查意見,是一種折中。至於個別奶媽涉嫌提供色情服務,進行查處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管理者如何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亂”,在奶媽的問題上尤其突出,需要智慧。
彭宇案真相為何缺少“指導意義”?
*背景:*6月15日早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轉發一篇評論《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這篇文章轉載自同一天《人民法院報》頭版。文中指出,正是此案導致“倒地扶不扶”成為一個困擾人們多年的中國式難題。而事實是,彭宇在二審庭審時以及事過多年後,都承認自己與老太太發生了碰撞。
*錢江晚報發表魏英傑的觀點:*當時,確實有部分媒體的報道和評論傾向於站在彭宇這邊,但這並不是因為媒體故意拉偏架,而是一審判決書大量使用了“從常理分析”“與情理相悖”等非法言法語,加上真相尚且不明所致。如果在其後的審理過程中,法院方面堅持公佈真相,仍有可能扭轉輿論偏見。非常遺憾的是,當年在二審開庭之際,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披露該案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致使案件真相在很長時間內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這才導致該案最終變成了“好人被冤枉”的流行版本。直到雙方達成和解的5年後(2012年初),南京市有關部門才公佈真相。但這時候已經晚了,誤讀與偏見已經造成,並且成為公眾的一種“刻板印象”。事實是抵達真相的通行證,而真相就是謊言的墓誌銘。如果在諸多公共話題和事件中,有關部門能做到及時查清真相併公之於眾,相信許多誤讀與偏見自會煙消雲散。
*小蔣隨想:*既然彭玉案的真相2012年就被揭開,為何如今一些人遇到老人摔倒還是心有餘悸、不敢去扶?説到底,彭宇和那個老太太的糾紛與和解是一回事,其他人遇到其他事是另一回事。現實中,確實有訛人的人、不講理的人,一些人設計的“套”讓掉入“套”中的無辜者有種“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的絕望感。同時,還有肇事者明明傷害了他人,卻裝無辜,自稱做好事反被“誣陷”。不同的人面對紛繁的情況,光拿一個案子的真相與結果説事,缺乏“指導意義”。或許,壞人壞事的出現不是大概率事件,可一旦遇上,對無辜者就是難擺脱的黴運,這才是人們畏懼的根源。有人説,任何理由都不是遇到旁人危難不作為的理由,應該憑着良知出手。這種説法具有説教意味,效果並不樂觀。在強調法治與規範的社會,不該讓助人者“碰運氣”,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基於此,社會呼籲制定並出台“好人法”,以最大的善意鼓勵好人好事,甚至在好心好意卻產生不良後果時,也應從制度上減輕乃至免除好人的責任。現實還表明,在眾人實施救助時,在攝像頭下救助時,人們不會猶豫不決,這進一步印證了為好人撐腰免責的重要性。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