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玩家繼承網遊賬號”是小進步
浙江寧波的小七(化名)順利繼承了父親的某網遊賬號,不少網友為此點贊。但是,記者查閲該網遊發行商暴雪娛樂公司相關規定發現,雖然小七繼承了賬號,但賬號等數字財產的所有權仍限定為暴雪娛樂公司,且不允許賬號轉讓、買賣。(6月15日《檢察日報》)
互聯網時代,社交賬號、網遊賬號等數字財產,能否繼承、如何繼承早就引發輿論關注。但之前似乎沒有過繼承數字財產的先例。而這次,浙江玩家可以繼承亡父網遊賬號,有網文稱“感動了萬千網友”,這説明公眾對繼承數字財產非常渴望,上述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玩家的這種願望。
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確數字財產可繼承的情況下,上述公司的做法是一種進步:首先,等於承認數字財產為財產,所以才允許玩家繼承,是一種小突破。其次,或許會引發漣漪效應,其他網遊公司出於競爭需要可能效仿。其三,當越來越多的企業允許數字財產可繼承,也為完善法律創造了有利條件。不過,也要看到這只是一種小進步,因為上述公司只允許玩家繼承網遊賬號使用權,而所有權仍牢牢握在手裏,不願意割捨,因為關於數字財產的繼承,現行法律缺乏明確規定。
作為企業來説,顯然是從利己的角度制定相關規定的。企業擁有網遊賬號所有權,既是為了防止用户轉讓、買賣網遊賬號,避免出現用户和利潤流失,也是為了繼續獲取更大的利益,因為僅一個網遊賬號就會給網遊發行商帶來很多收益,網遊發行商自然不願放棄賬號所有權。
反觀國外,相關立法早對數字財產繼承有着明確規定。比如根據德國法律,虛擬財產等同於傳統財產,將其放在同等的位置上進行處理,在網絡用户去世後按照一般繼承財產進行統一管理,並且在確認其金錢價值後,在網絡用户去世後10年內,網絡虛擬財產作為遺產的繼承權都將受到法律保護。
對我國來説,要麼完善現行《繼承法》,把數字財產納入該法;要麼針對數字財產製定專門法律條文。當法律賦予公民數字財產繼承權,就不用指望網遊發行商施捨一部分權利,而是可以完整繼承屬於自己的財產。期待立法者重視公眾訴求,借鑑國外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早日為數字財產立法——這才算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