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鬧婚”惡俗何時休
原本是辦喜事,不料卻發生了伴娘從四樓墜下的意外。廣東佛山順德區均安鎮沙浦村一對年輕人結婚,在接新娘的過程中,發生了伴娘從四樓墜下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該村一位老者表示,這次只是一個意外,他們會提醒村裏的年輕人,以後結婚儀式時不要鬧得太過火。(6月15日《廣州日報》)
説到婚鬧,其實古已有之,有學者考證發現漢朝就出現了婚鬧。“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無論婚鬧還是鬧婚,這裏的“鬧”,原本有熱鬧之意。大家在一起,熱熱鬧鬧,既烘托氣氛,還可增添喜慶,何樂而不為?
然而,不知道從何時起,婚鬧變了味,“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在一些地方,鬧起來沒有分寸,失去了控制,彷彿不鬧個天翻地覆就沒有氛圍,不把伴娘折騰得七葷八素就不過癮似的。更有甚者,一些人以婚鬧之名,行猥褻之實。佔了伴娘的便宜還理直氣壯,讓伴娘有苦説不出、有怒不敢發。
除了頻頻涉及猥褻,一些婚鬧還出現鬧得不歡而散,甚至鬧出人命的事情。即便不出人命,但以整人為目的的婚鬧,違背公序良俗,也不值得提倡。儘管婚鬧是習俗,但無數事實證明,婚鬧已變為陋俗,即便不廢除也須改造。改造的標尺有兩把,一是不能背棄法治精神,像那些涉嫌猥褻的行為必須禁止,如果有人以身試法就應該被依法嚴懲;二是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比如讓男方父親戴帽遊街,即便初衷再好,當事人接受這種方式,也讓人覺得怪異,畢竟這種方式不符合當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
“樂以移風易俗,禮以安上化人。”移風易俗,並不容易,在不少地方,婚鬧儼然成了保留節目。但是再難改也需要推進,以道德倡導,用法律規範,特別是舉辦婚禮的人將“醜話”説在前頭,就能起到作用。只要法律硬起來,別顧慮人情而放過違法行為;只要全社會明辨是非,守住底線,不適應現代文明的婚鬧就會越來越少,直至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