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能否成為真正的作家
近來,有本叫《陽光失去了玻璃窗》的書很火,作者署名是“小冰”。據稱,它是“人類史上首部人工智能靈思詩集”。其中有一首詩叫《你不過是傷心的假夢》:從夢裏的雲,只有秋天的太陽,曾經在這世界,我想起你不過是傷心的假夢。在夢裏的雲,只因他已不及柔媚的風雨,我是太陽獨立的地底,我已指着你在渺茫的天空裏。
從法律上看,“小冰”的這些文字作品是從無限的可能中產生的,滿足成為作品的原創性標準。但這僅僅是表象,仔細讀一下你會發現,這些所謂的詩僅僅是文字組合而已,雖然不能説拙劣,但也可以説平庸,甚至毫無意義。機器自身生成的內容,難以產生打動人心的力量,既不能湧現“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那樣的激情,也不能激發人類的愛恨情仇。
此外,在這本詩集中,除了一首《美麗而且美麗的太陽》外,還有一首《美麗而且美麗的人》。某種程度上,這已經表現出了自我的“抄襲”。深入分析下去,機器的“創作”,大體只是邏輯的排列組合,本質上就是代碼。這些詩,不是作品,頂多可以算作“數據庫”。
看到這裏,你可能要問:“小冰”是誰?微軟全球執行副總裁沈向洋在該書推薦序中介紹,“小冰”已經具有智商和情商,似乎可以視為作者。但是,這會產生更多的問題。根據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作者。自然人成為作者,是基本的原則;法人和其他組織,是自然人之延伸和擬製。所以,僅從主體上看,純粹機器產生的內容,就不能成為作品。機器人是機器,而不是人,只有人類創造出來的內容才是作品,所以因為主體不適格,這些“詩”也就不是作品,不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你可能還要往下追問:機器人就永遠不能擁有權利嗎?事實上,人工智能和網絡世界的發展使知識產權法面臨重大變革,很多東西已逐漸不能適用傳統的方式解決。從環境生態倫理學的新道德觀到整容的普遍性,都在顛覆現有的價值觀。西方的權利概念,到了該深刻反思的時候了。
如果“小冰”對其文字作品擁有著作權,按照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小冰將擁有著作人身權(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等)和著作財產權(複製、演繹、傳播等)。如果作品的著作權被侵犯了,如何行使權利?如果著作的人身權由機器人的所有人或控制人代為行使,財產權由機器人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擁有、行使,則人與機器人之間是代理關係嗎?人是機器人的代理人嗎?機器人有委託人類的權利嗎?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權利是否為一紙空文?還有,小冰會死嗎?如果它不會死,這些詩的保護期是否就是永遠的了?機器人的“死”是什麼意思?是否要重新定義人類?至於權利,如果由機器人的所有人或控制人行使或者代為行使,這與由機器人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擁有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
細細想來,這些都涉及人類心靈和大腦中最隱秘的部分,帶有情感的漲落、意義的堅守。由此,人工智能提出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還多很多,這促使人類要更多地反思自己以及現在賴以存在的制度,不能再以有限的世界觀來看待無限的未來圖景了。
換一種思路來看,如果對“小冰”的著作有市場需求,且劃定權利邊界的成本又低,則賦權是可行的。一般認為,要把權利配置給行使權利最有效率的一方。所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由“小冰”的所有者或控制者享有權利是有效率的。即使小冰生產的“產品”不是作品,也可以作為一種民事權益來進行保護。畢竟,“小冰”的所有者設計、影響、賦予了“小冰”自我學習能力,這也是需要成本的。法律與技術的互動演化,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巨大動力。技術是底層的,法律要回應技術的挑戰,完成法律自身的進化。
著作權制度本身是一種激勵機制,為的是讓作者生產更多更好的作品,增進人類的公共領域,促進精神福祉。但如果機器人能創作出真正豐富的作品,則作品的供給就將是無限的。索尼巴黎計算機科學實驗室開發的“深度巴赫”創作出2503首與巴赫風格高度相近的作品,幾乎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在繪畫領域,也有不少類似的應用。不存在稀缺性,也就不存在特殊價值。由此,著作權的激勵機制,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可著作權法的消亡是人類所需要的嗎?
(作者:劉永沛上海交通大學娛樂與體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