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籤弩”是否管制器具亟待明確
目前,中小學正流行着一種名為“牙籤弩”的小玩具,個頭只有巴掌大,可以將牙籤作為“箭”發射。有家長稱,雖然牙籤看上去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不僅可刺穿氣球、紙盒等,甚至可刺破石膏板。記者發現,這種牙籤弩被當作玩具大肆售賣,也有不少買家購買,一些店家甚至還贈送金屬針和牙籤。為此,不少家長們都捏了一把冷汗,呼籲立刻禁售“牙籤弩”。
這種“牙籤弩”及安全警示已經在“家長圈”傳播一段時間了。不少家長對此憂慮重重,既擔心自己的孩子被這種東西所傷,也擔心孩子拿這種東西傷別人或“打你家玻璃”。因為“牙籤弩”射出的牙籤可以刺破石膏板,人體自然也容易受傷。而且,商家還贈送金屬針,危險性更大。所以,家長的擔憂有道理。其實,不只是“牙籤弩”熱賣,彈弓等類似東西也在熱銷,應引起足夠重視。
筆者小時候曾與一幫玩伴自制過弓箭、彈弓,在一次射擊遊戲中,有玩伴把箭射在筆者臉上,距離眼睛僅1釐米多。如果射中眼睛,後果十分嚴重。舉這個實例是想説明,兒童往往缺乏安全意識,任何不安全玩具都有可能造成誤傷。因此,這種“牙籤弩”算不算玩具,該不該隨意銷售,尤其是能不能讓未成年人使用,如何消除家長們擔憂,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並形成共識。
不少家長其實早就呼籲禁售“牙籤弩”,然而至今未見有關方面表態和行動。原因大概是,禁售的前提必須明確“牙籤弩”究竟算玩具還是算管制器具?商家們給“牙籤弩”貼上“玩具”的標籤,一是為了面向孩子銷售;二是為了逃避管制。可能在商家看來,“牙籤弩”雖是弩,但個頭小,射程短,不能算是有殺傷力的弩,而是一種“玩具弩”。這樣就能繞開現行法律規定。
因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説,如果“牙籤弩”是弩,就屬於管制器具,那麼其生產、銷售、使用等都有可能違規。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弩製造企業、使用單位購買弩及運輸弩均需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國家明令禁止個人不得買賣或持有弩。
“牙籤弩”是否是管制器具,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而給“牙籤弩”定性的關鍵是,其是否具有殺傷力?在筆者看來,“牙籤弩”至少是危險玩具,雖然其個頭小,但仍有一定殺傷力。因此,“牙籤弩”也應該算作弩,即應該劃入管制器具範圍。即便難以界定“牙籤弩”的殺傷力,難以劃入管制器具,也應該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和使用,重點應該禁止銷售環節賣給未成年人。
當然,要減少“牙籤弩”帶來的危險,不能只指望法律來明確。從家長到學校再到社會,都應該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比如家長和學校首先要清楚,一旦孩子(學生)使用“牙籤弩”造成傷害,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家長或學校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那麼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都應該有針對性地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識,讓孩子遠離“牙籤弩”。
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該明確的不只是“牙籤弩”,還包括彈弓等類似東西。曾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沒有相關立法的情況下,難以界定一把彈弓是否構成殺傷力,想對它進行限制性管理非常難,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處理起來也無法對彈弓進行有效管理。”這説明法律不健全造成類似東西“濫賣亂射”。亟須法律早日對這類東西作出準確定性,為有效管理提供支撐。(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