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出手婚內出軌越界了嗎
沒有法律,道德獨木難支,沒有道德,法律也會左支右絀。特別是當道德式微的時候,法律不能也不可能坐視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日前表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要弘揚家庭美德,對於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
此消息一出,就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議論,大多數網友都在為司法機關點贊,説“法律早就應該管一管婚內出軌了”。但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婚內出軌是道德問題,司法出手是越界了。是否真的如此?我們不妨仔細分析一下。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這是一句法律人非常熟悉的名言,實踐中也有很多人堅定地信奉這句話。而這句話的本意應該是,一個人如果違反了法律就由法律來懲處,如果違反了道德就由道德來懲處。法律的懲處方式不用説,是法律的強制力,而道德的懲處方式呢?大概有兩種,一是輿論,二是人內心的良知。
先説説輿論吧,輿論在陌生人社會對人懲處和制約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在一個熟人社會,輿論才能發揮出對個人行為的制約效力。再説良知,這個就更無力了,只有有良知、有羞恥感的人才會受到內心的譴責,沒有的人其效力等同於無。
所以,婚內出軌雖然是道德問題,但道德對此其實無能為力。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婚內出軌的現象十分普遍,正因為普遍很多人才見怪不怪,也沒有了羞恥感。有的婚內出軌一方在離婚時選擇“淨身出户”,這個行為潛在的邏輯還是對自己的不道德有一個正常的判斷。而有的出軌一方不但毫無悔意,而且還大言不慚地與無過錯一方爭財產、爭利益,這就讓人感到非常不爽了。如果此時法律依然無所作為、聽之任之的話,那麼不免讓人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與道德很難分開,更不可能根本對立起來。事實上,正是法律與道德的合力才共同支撐起社會文明與秩序的大廈。沒有法律,道德獨木難支,沒有道德,法律也會左支右絀。特別是當道德式微的時候,法律不能也不可能坐視。
那麼再回到新聞中的問題上來,“應當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這樣的表態超出了法律的範圍而越界了嗎?其實沒有。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也就是説忠誠婚姻是法定義務,之所以以前很多人忽視了這一點,就是因為法律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同時法律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只是這一點在以往的司法實踐過程中打了折扣,因為家庭矛盾的複雜性有時讓審判結果未必明顯有利於受害一方當事人。而所謂“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其實不過是對現有法律規定的再次重申和明確而已,不存在司法越界一説。
有過婚姻家庭案件審案經歷的法官大抵都知道,婚姻家庭案件本質是對人性的審理,不可能拋開道德而單純地講法律,如果機械地適用法律,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小人得志、道德受傷。所以杜萬華法官才會提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
近年來,我國的司法審判對家暴、虐待、遺棄等問題態度越來越明確,相比較起來,惟有對婚內出軌的態度始終有些含糊,這也就造成很多婚內出軌者不必然要為自己不道德的行為付出代價,進而也使婚內出軌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我們承認婚姻關係很複雜,婚姻的失敗不可能只是一方的責任,但出軌終究是違反道德與法律的。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都不能含糊,必須形成合力。
而所謂的“賠當其過”這個説法也引起了網友的好奇,怎麼才能算“賠當其過”呢?關於這一點,一方面要基於受害方的請求;另一方面也要基於法官的判斷。總之,就是要讓出軌者知道痛、知道錯了,而不是做錯了還自鳴得意。(葉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