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暴走天團”為啥搶佔了超車道?
6月10日,廣場舞愛好者在活動中。當日,“我要上全運,健康中國人”萬人同跳廣場舞活動在湖南省株洲市神農廣場舉行。 新華社發(王天聰攝)
徐 可
洛陽、南京的廣場舞大爺大媽和籃球小夥的場地之爭尚未完善解決,在青島大馬路上着裝整齊健步如飛的“暴走天團”又引來諸多爭議。從網友留言來看,大部分人都不認可快車道上行走的“暴走天團”。“暴走天團”在左側超車道上的組團行走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關於“必須遵守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的規定”要求,他們的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和自身人身安全都帶來嚴重影響和威脅。
無論是場地之爭,還是組團暴走,其實根本上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即現有的公共資源建設已經無法滿足百姓日益增長的運動健身需求。
從硬件條件看,越來越多的居住小區拔地而起,與之相悖的是人們的活動空間在日漸減少,本該與居住空間相輔相成的活動空間、場地以及健身設施等資源的建設明顯無法滿足小區居民的健身需求,無論是老年人還是青少年,在有限的空間資源下出現爭搶抑或是另尋出路,僅靠相關工作人員的“調節”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從軟件服務上看,即便是在有些注重公共服務的城市及小區,其公共服務建設也略顯單一,缺乏有效、有利引導。如在有限的資源開發情況下,重硬件輕軟件、重設施輕文化、重商業輕公益、多自發少組織等情況不勝枚舉。事實上,從百姓對籃球、網球、羽毛球以及專業化廣場舞等體育項目的熱衷度即可看出,隨着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提高,百姓的體育健身生活已經無法滿足於最初原始的簡單鍛鍊和低端娛樂,而是向着越來越專業化、多元化需求方向發展。
根據2014年12月公佈的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我國大陸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46平方米,遠低於歐美等體育發達國家的水平。而有些地方雖然熱衷於興建大型體育場館,其功能卻主要用於舉辦大型文體活動和專業賽事,用於全民健身的公益服務場所少之又少,導致百姓健身需求無處安放而大量場館長期閒置的尷尬局面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城市在規劃企業、學校、街道和居住區時,應當將體育設施納入建設規劃。《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 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也指出,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羣眾健身相關設施。但這些規定在現實中卻難以實現。一方面,在土地開發、建設以及規劃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強制約束和執行效力;另一方面,開發商從自身商業利益角度考量,在無法實現商業利益的體育設施、健身場地等方面建設儘量縮減。
解決“體育健身資源稀缺”問題,需要多方合力。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運動成本,滿足人民羣眾對於各項體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這就需要讓相關體育法律法規能夠切實落地,因地制宜地配建全面健身場地和設施,解決空間問題。同時,要因勢利導地根據百姓需求進行有效組織,解決興趣多元化的問題,充分利用可用空間,通過各部門相互配合、協調運行,發揮各級體育組織的作用,盤活場館、器材設施等資源,讓中意各項運動的百姓能夠各取所需。
相關評論:
面對廣場舞衝突,執法不能“和稀泥”
治理廣場舞擾民關鍵在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