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實誠的老百姓和吝嗇的獎勵
據《河南日報》報道,32年前,一位農民將從自家院裏挖出的19件珍貴文物,悉數捐給故宮博物院。32年後,這位農民不幸離世,故宮博物院要為他舉行追思會。這在故宮博物院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這位農民叫何剛,32年前的1985年,22歲的何剛在自家院子裏施工時,意外挖出一批年代久遠的銀器。當時,有人拿着一麻袋錢,要收購這批文物。彼時,國家《文物保護法》已於1982年實施,其中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雖然何剛發現的文物是在自家院子裏,但所有權卻不歸他,而歸國家。如果賣掉這批文物,他就涉嫌非法買賣文物,要吃官司。何剛就想到了把文物捐給故宮。文物送到北京,一鑑定,結果令人吃驚。19件文物為高等級元代銀器,“填補了故宮藏品的空白。”有的文物後來還多次出現在故宮的文物展裏。
這批文物價值巨大,當年故宮總共給他獎勵9000元。32年來,他一直是普通的農民工,四處打工掙錢,養家餬口。今年6月初,在石(石家莊)濟(濟南)客運專線工程工地,一台龍門吊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傾覆,在此打工的何剛不幸遇難,年僅54歲。
雖説人死不能復生,但我們還是可以假設一下,僅僅是假設,如果當初故宮給出了與這批文物價值相匹配的獎勵,何剛還會打一輩子工、直至倒在工地事故中嗎?1985年,中國正是激盪風雲的時代,何剛拿着這筆獎勵,能不能改變命運改變生活?至少,他應該有一個不一樣的人生。
中國有着世界上最好的老百姓,卻有着“吝嗇”的法律。在發現並上繳文物一事上,有關方面給出的獎勵實在少到可憐。就拿何剛一事來説,32年來,故宮雖然兩次伸出援手,先後補助了10萬元救濟何剛,但與他捐獻的文物價值相比,仍然少得可憐。2014年,中國文物網評選2014年十大文物網絡事件,就提到了兩件發現文物價值巨大,而獎勵微薄的事件:2014年10月16日,陝西寶雞市農民魏炳祥在自家後院取土時發現發現一批無價之寶上交,獲獎勵1萬元。同年10月26日,陝西省丹鳳縣李磊在作業時發現一把約3000年前戰國青銅古劍,11月2日,該縣文物部門對主動上交的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和500元獎勵。
哪怕依法律規定文物歸國家所有,也應當尊重發現者的發現權,在知識產權中,發現權都有着嚴格的保護,發現文物是否應該也有呢?至少,體現與文物價值相匹配的一定比例的獎勵,應當明確下來,否則不利於老百姓發現文物之後上交。
空有精神獎勵,沒有物質保障,任何事情都是搞不好的。不交文物最高可罰款5萬元,上交文物才獎勵500元,這樣的規定明顯責任和權益不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