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奇葩證明懟不死,咋辦?
社會關注“審批發證”久矣!簡政放權正成為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但是,各類奇葩證明就像打不死的“小強”,不時彈出來。最近某地一位家長為孩子辦入學報名手續時,被學校要求“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派出所民警雖然表示,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此類證明,但礙於羣眾訴求,最終還是出具了。不過,民警在證明裏附了一段話:“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權利嗎?”
民警“怒懟”讓人非常解氣。要求家長出具“無犯罪記錄”的教育部門請出來解釋一下民警提出的兩個命題,讓公眾心服口服,你們可以繼續這麼要求下去;要是無法反駁,就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説什麼“教育部門也曾經進行討論,如果有更改,會及時向社會公告”,儘快取消這種於法不通、於理不合的奇葩證明。
公安機關作為户籍管理部門,是證明生產的“大本營”,他們對奇葩證明氾濫給公眾造成的困擾有直觀感受。因此,大概從兩年前開始,“警察怒懟奇葩證明”的新聞就頻頻曝光。“純粹是增加老百姓補辦證件的麻煩”“難道有犯罪前科的人就不可以買房嗎”“請公證處公證人員來派出所進行核對”“貴單位真牛真硬氣,為了避免再讓羣眾多跑腿,特開此證明”……民警們將對個別部門的不滿直接寫在證明之上,也算是奇觀。可是,除了宣泄一下積鬱,“怒懟”似乎並不能改變什麼,奇葩的還繼續奇葩着,公眾也不會因為警察的怒懟而不必提供奇葩證明。
奇葩證明懟不死,咋辦?必須分門別類,進行分類治理。對於像孩子入學必須提供的“父母無犯罪記錄”之類明顯不合法、不合理證明,必須一律取消,沒有商量餘地。“誰家孩子誰抱走”,出台這種規定的部門或其上級部門,要有自律意識,對之類的規定作一次徹查和糾正。同時,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提起行政訴訟時,司法部門也應該積極支持,運用法律武器為公民撐腰。
對於少許暫時還有必要存續的證明,則要本着“讓信息多跑路、羣眾少跑腿”的原則,以身份證為基礎,將公民的户籍、婚姻、教育狀況、社保繳費等等多種信息整合到統一平台,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共享,逐步破解證明多、證明難的頑疾,讓公民一張身份證“走天下”成為可能。
政府服務,便民、利民、惠民是一把尺子。“簡政放權”落在證明層面,就是要以便民、利民、惠民為原則,“簡”掉不必要的證,“放”掉本不該有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