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被辦卡無異於“假冒名貸款”
銀行在注重“量”的擴張時,同樣應該注重“質”的提升,要對貸款人、辦卡人和擔保人的資信進行紮實、全面的分析,將風險努力控制到最低水平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陝西商洛學院3000名學生被中國銀行商洛分行辦理了信用卡。去年年底發生的信息安全泄露事件,經過半年時間的調查,近日,中國銀監會商洛監管分局終於對違規操作的這家銀行作出了處罰(6月21日央視網)。
這起3000名大學生不知情被辦信用卡案本質上反映出當前銀行個人信用卡發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目前銀行間競爭激烈,營利空間縮小,銀行業普遍認為大力發展個人金融服務是經營的重要內容。而信用卡正是個人金融服務中最具發展潛力的產品。因此,目前許多銀行都加入了信用卡大戰以爭奪蛋糕。
隨着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的升温,各銀行都把個人信用卡消費視為“優質業務”,而放鬆了對持卡人的審查,也放鬆了對各種風險的防範。同時,銀行也瞄上了大學生羣體。但是,大學生信用卡業務對銀行來説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提高發卡量,但也極可能會造成銀行信用卡壞賬率攀升。這是因為在銀行辦理信用卡的高校學生生源地比較分散,就業去向遍佈全國,還有他們將來的聯繫方式變化很大。部分借款學生由於對個人信用問題認識不足,也會出現逾期還款情況。
在這起3000名大學生不知情被辦信用卡的案件中,為完成辦理信用卡任務,中國銀行商洛分行盜用商洛學院學生信息,替他們辦理信用卡。這種客户不知情卻被辦信用卡的做法,無疑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讓銀行面臨巨大風險,按照國家規定,信用卡的辦理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並且有當事人親筆簽字、身份證件授權信息等,如此銀行櫃枱才能辦理。不知情被辦信用卡無異於“假冒名貸款”,如果本人沒有親自去辦理,比如簽字不是其筆跡,這種情形可以申訴不是自己的貸款,從而拒絕還貸,無需承擔責任。銀行應該承擔審核不嚴、造成失誤的責任。
進一步來説,該案的發生給相關部門敲響了警鐘。針對違規辦理信用卡,中國銀監會商洛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中國銀行商洛分行作出罰款26萬元,責令該行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對本案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的處罰決定。可以説,這是中國銀行商洛分行咎由自取。
總之,這起個案提醒我們,銀行在注重“量”的擴張時,同樣應該注重“質”的提升,要對貸款人、辦卡人和擔保人的資信進行紮實、全面的分析,將風險努力控制到最低水平。在實際操作中,對每一筆貸款和每一張信用卡,銀行需要通過走訪,對申請人進行了解、評估,對有風險的嚴控發放貸款和辦理信用卡。除了對申請人進行常規的償還能力評估,銀行還要進一步瞭解申請人的真實個人情況,杜絕不知情被辦信用卡這樣的“假冒名貸款”。(童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