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要防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作者:李贝
作者: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姜江華
2017年6月23日下午,審計署審計長鬍澤君受國務院委託,作了《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中反映了中央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重點專項資金、金融機構、中央企業和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8個板塊審計發現的24個方面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初步梳理分析後,還可分為以下5類問題:
第一類屬於違紀違法問題或線索。比如:發現的600多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923家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及少數個人涉嫌偽造疹療資料騙醫保基金等。
第二類屬於管理層面的問題。既包括管理不規範、不到位問題,也包括現行管理方式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問題。比如:個別部門公務用車、會議管理和辦公用房清理不到位;有些部門利用自身的影響力或行業資源違規收費;有些地方精準識別貧困人口不準確或者沒有及時更新;一些地方未經批准佔用草原、林地;一般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界限不明晰;部分中央企業業績不實等。
第三類屬於深化改革不到位問題。比如:營改增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措施不到位;預算評審及績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經營服務類收費目錄清單不夠細化,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尚未建立完整的目錄清單等問題。
第四類屬於政策措施未落地或沒有達到應有的政策效果。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業措施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放管服”改革有些具體措施沒有完全落地;個別地方和企業沒有嚴格落實淘汰化解落後產能;一些基層扶貧資金統籌不到位,以及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不健全等。
第五類屬於經濟風險隱患問題。比如: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一些中央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比較薄弱等。
反映和揭示問題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解決問題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所説的解決問題,不僅僅是治標,更重要的是治本,從而推動完善制度、促進深化改革等方面,進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報告中提出的3條建議,每一條都是以問題為導向,着眼於推動健全制度、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的角度提出的。其中,“繼續深化財税領域改革”的建議,其落腳點在“改革”,針對的是財權與事權不匹配、轉移支付分配不規範、營改增改革相關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切實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和風險防範”的建議,其落腳點在“風險”,針對的是跨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不夠銜接、企業境內外重大投資不到位、一些關鍵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着力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績效”的建議,其落腳點是“績效”,針對的是預算安排時考慮實際情況不夠、財政支出結構尚需進一步優化、違反財經紀律時有發生等問題。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光靠審計機關是遠遠不夠的,更有賴於各方面協調配合,綜合施策,先從切實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入手。
總體上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一年比一年好。去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機制有了較大改進。比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由書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改為當面報告;對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部門和單位實行問詢制度;整改工作列入國務院辦公廳督辦工作等。2015年10月,《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發[2015]58號)明確提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生生活會及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今年1月,中共中央發佈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在充分肯定審計整改工作逐年得到加強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今年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不少問題,仍有一部分屬於屢查屢犯的問題。為什麼有些問題一直難以拔根?這與有些部門和單位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治根較少,對審計提出的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重視不夠,沒有得到很好採納等原因,有着直接關係;加上問責追責不到位,導致一些問題屢查屢犯,沒有得到根治。因此,應進一步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對預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對屢查屢犯問題,應當按照規定,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整改的,應如實向社會公告;對不積極整改的行為和屢查屢犯的問題,要在區別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對相關部門、單位及領導人員進行追責問責。要建立健全審計建議研究採納機制,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相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應深入研究,從推進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對策,真正起到治本也治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