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輝:讓中國成為互聯網規則的引領者
作者:杨志辉
隨着我國互聯網經濟發展勢頭愈發迅猛,圍繞網上交易而形成的各類法律糾紛開始集中呈規模出現,倒逼司法體制加速改革。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
隨着政府的“互聯網+”戰略的實施,以電商為代表的經濟新業態不斷湧出,互聯網更成為大量行業、企業賴以生存的關鍵要素,在阿里等大量電商企業的“加持”下,近幾年,杭州在互聯網+經濟上的發展光彩奪目,與此同時,由於我國目前管轄制度的約束,很多基於互聯網+下的經濟模式維權也遭遇着瓶頸:管轄制度的不便讓眾多的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過於偏重保護電商平台的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不斷湧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考驗着以杭州為代表的法院民法審理新模式……種種的跡象表明,法院非常有必要針對這種新業態進行專業的司法保護,既能做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也能維護電商的利益,更要彰顯司法的公信力。
有數據顯示,截至6月20日,杭州鐵路法院共收到涉網案件申請1896件,正式立案1446件。杭州市副市長謝雙成還透露,由於杭州互聯網經濟發展迅猛,杭州法院受理電子商務與領域案件逐年遞增,目前已從2013年的600件提高到2016年超過了1萬件。網絡上因為無地域性、無邊界性的特徵,如何做到讓虛擬的網絡世界中能夠在《民法總則》及相關的法律下能夠做到像現實社會一樣走上法制化的軌道?這既是擺在立法者面前的問題,更是考驗司法者的智慧。由於杭州法院原先的電子商務網上法庭有相當豐富的網絡糾紛審判基礎,以智慧城市為代表的大數據產業基礎紮實,在技術上也具有明顯優勢,已經完全具備了承接“互聯網法院”建設工作的能力,為了與現有的涉網案件相對接,杭州互聯網法院應運而生。
民法所規範的事務涉及社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和組織,甚至涉及他們的時時刻刻,因此當代社會民法的規範羣體十分龐大,也因此需要不斷發展新的民法制度來應對着不斷出現的新情況、不斷面臨的新問題。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經濟模式雖然出現的時間比較短,但是其顛覆式的生態理念、模式,給傳統的產業模式帶來衝擊,在給羣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大量的新型涉網糾紛。特別是由於互聯網自身固有的跨地域、去中心化、在線化特性,新型涉網糾紛對現行法律理論、司法制度帶來挑戰。互聯網法院的設立,能夠讓法院集中網絡優勢力量,組建專門審理涉網案件的審判團隊,在大量類型化涉網案件審判實踐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完成調研成果轉化,大大提升涉網案件審理的專業化程度,也會為涉網案件的立法提供良好的基礎。同時,我國的法院近年來積極面對互聯網狀態下出現的各種問題,不斷出台各類涉網案件的司法解釋,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不斷豐富涉網案件的司法實踐,為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為維護網絡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成為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重大制度創新。
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國際規則仍在完善,關於網絡方面的有關很多情況下法院的判決也是依據電商平台、商家提前擬好的格式條款合同進行判決,這對於分散的、處於相對劣勢的消費者來説十分不利。即使是消費者想就某一條款進行修改也無法進行,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因此,能否先人一步、搶佔先機,不僅對於我們的消費者來説十分重要,對於能否總結形成在全國範圍內的法院互聯網審判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也有着重要的意義,對我國在法律範圍內網絡經濟規則秩序建構也不容小覷,對日後主導網絡空間的法律法規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更是意義意義重大。
這次深改小組決定在杭州設立互聯網法院,不僅有利於解決我國國內的涉網案件糾紛、保護網上知識產權,滿足“互聯網+”背景下羣眾司法新需求,而且有利於加快實施網絡強國戰略,更有利於我國在網絡大潮下法律話語權規則的制定,讓我們將關注的目光投入到杭州互聯網法院,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世界貢獻自己的法治規則做好準備吧!(作者是環球網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