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萬套保障房閒置”,然後呢?
6月23日,審計署發佈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2017年審計結果公告第7號):12.87萬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27.24萬套住房因位置偏遠、户型設計不合理等,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空置超過1年。這也意味着2016年全年有超過40萬套保障房無法正常交付給住房困難羣體使用。(6月26日第一財經日報)
5年審計保障房,就像《西遊記》裏的五個系列故事:套路一樣、挖坑一樣,妖怪打而不死,差別的只是妖精的名字。僅以去年審計署公告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為例: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閒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保障資源撂荒長草、違規分配屢禁難絕,除了數字上起落有別,“劇情”完全在吃瓜羣眾的意料之中。
説這些,當然不是否定審計之功。平心而論,若沒有審計盡責,保障房上的問題只怕“薅羊毛”更甚。但,5年過去,有個怪圈仍令公眾如鯁在喉:邊審邊改,卻又屢審屢犯——這究竟是“不長記性”還是“膽大心肥”呢?
審計職能,終究不能替代行政與司法的問責。叫人擔心的問題無非是兩個:第一,每年審計幾乎都曝光出大面積的“典型問題”,那麼,相關失守的制度設計為何補缺不了相同的BUG,非要在哪兒跌倒繼續在那裏跌下去?第二,審計釐清的線索,基本都是板上釘釘的證據,那麼,各種本該掄起板子問責的主管部門,為何不能循着送到眼皮子底下的線索殺雞儆猴?説起來,保障房顯然是民生大事,但如果年年在保障房上疏忽大意或暗箱勾兑,紀檢等監察部門恐怕遲早也不會坐視不管吧。
“超40萬套保障房閒置”,細究原因,心知肚明。一是前幾年為“超額完工”趕進度、搶規模,根本不管配套建設。好地段給了開發商、差地段建成保障房,加上設計施工敷衍了事,但問題是,住保障房的市民也要出行也要上班,沒有配套設施、住得心裏憋屈還怎麼安居?二是閒置保障房已經成了“連續劇”,審計署點名一次,地方部門承諾整改一次,不痛不癢、不慌不忙,既沒有政績考核上的一票否決,也沒有財政投入上的嚴苛問責,沒有痛感的閒置於是就成了“流行病”。
真正的問題是:“超40萬套保障房閒置”,然後呢?審計署的名也點了、問題的原因也講了,如果只是“點到為止”,恐怕閒置等亂象只會有恃無恐。在高房價擠壓民生的現實語境下,放任保障房閒置不用,這種“惡示範”只怕遺毒深遠。一句話,保障房開工率固然重要,“入住率”與“滿意率”恐怕更為要緊。
一首和諧優美的保障房圓舞曲,楞是在地方演成了荒腔走板——超40萬套保障房大唱“空城計”,對等的責任清單也該成為審計署公告的“標配”了吧。(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