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清理“沉睡銀行卡”還需尊重用户權益
只有用户同意後,才進行清理,如果用户不同意,則不能強制清理,這樣才能滿足用户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契約權益。
近日,招商銀行公告顯示,為保護賬户安全,將從今年7月15日開始,對不符合條件的長期未使用且餘額為零的個人賬户進行銷户處理。而實際上,去年底,建行、民生、浦發、平安等多家銀行已發佈類似公告。可以預見,數億張的沉睡卡將得到有效清理,或被暫停使用或被降低賬户類別。(見6月25日《廣州日報》)
時下,很多人的各類銀行卡已“氾濫成災”,其中有的卡餘額很少或沒有餘額,有的卡根本沒用過或長時間未使用。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銀行卡累計髮卡量達到了63.7億張,按照2016年末內地總人口13.8億人計算,每人持有的銀行卡數量將近5張,而累計活卡量只有41.8億張,也就是説,每人持有的“沉睡卡”基本達到2張。
“沉睡銀行卡”佔用了銀行的大量服務資源,拉昇了銀行的服務成本,需要用户付出更多的識別、管理精力,增加了用户的信息泄露及其他權益受損的風險,而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便極有可能淪為詐騙工具。因此,清理“沉睡卡”有助於釋放銀行的服務資源,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堵住管理服務漏洞,降低侵權以及犯罪風險,維護用户合法權益。
然而,銀行清理“沉睡卡”不能簡單粗暴,不能單向操作,不能清掉用户的權益。用户當初辦理銀行卡時,不管是主動還是因其他原因被動辦理,都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形成一種契約服務關係,銀行要清理“沉睡卡”,就等於解除與用户的契約服務關係,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銀行解除合同,須與用户協商一致,並徵得用户的同意。銀行不能為圖省事、趕進度,便發個清理公告,自設幾個清理條件,把清理當常項,而應把清理“沉睡卡”的依據、理由、條件、範圍、意向等通過電話、短信等逐人告知用户,進行引導,讓用户自己選擇。只有用户同意後,才進行清理,如果用户不同意,則不能強制清理,這樣才能滿足用户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契約權益。實際上,銀行在辦卡時都留過用户聯繫方式,統一發個短信,並非什麼難事。
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除了要遵循程序要求,還應顧及用户的實體權利需求。有些用户的銀行卡雖處於“沉睡”狀態,但可能是作為股市的交易關聯賬户存在,或作為收取稿費、房租等收益或支付某些開支的賬户存在,這些卡可能長時間沒有交易記錄,卻沒有關閉交易的需求,也不排除交易的可能。如果盲目將其清理掉,可能會破壞用户的交易關係,給用户帶來不便或損失。鑑於此,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更應慎重,對用户的需求和權益多一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