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來論:給涉毒學生留條歸路
給涉毒學生留條歸路
湖南衡陽 李雲勇
近日,《雲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其中“不得以學生吸毒為由開除學籍”的規定引起廣泛討論。
對吸毒學生不直接開除,而是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立法的善意。很多學生接觸毒品,多是出於好奇等無知心理,他們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如果在發現學生吸毒後,學校簡單地開除了事,會讓學生揹負來自社會、學校、家庭的巨大壓力,甚至走上不可挽回的道路。因此,以“幫教”“督促戒毒”等方式取代開除,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不過,也有人擔心,這會不會變相縱容吸毒?會不會對其他學生產生負面影響?從法律角度説,雲南省禁毒條例屬於法律效力較低的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如果涉毒學生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甚至“毒害”更多人,就要依法嚴肅處理,不存在縱容吸毒的可能。不過,要想保證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達到預期效果、不衍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還是需要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及對各種可能出現問題的細緻考量。
環保+警察,破解執法難
四川眉山 姚永亮
“3個月就偵辦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24起,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員16人……”四川眉山市今年組建的環保警察隊伍重拳出擊,贏得百姓叫好。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基本以行政執法為主,調查執法經常碰到企業不配合,有時甚至遭遇暴力抗法、毀滅證據,常常處於“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尷尬。即便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也常因走程序需時日,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為補齊環保執法短板,不僅是四川,廣東、北京、遼寧、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試點組建了環保警察隊伍。實踐證明,“環保+警察”聯合執法,讓新環保法這把利劍更加凌厲。
環保警察鋒芒初現,但“作戰能力”仍需強化。從試點情況來看,如何補齊編制不足、加強環保警察與相關部門的分工配合、防止“以罰代刑”等問題,還需通過更多樣的探索、更健全的制度來解決。唯有如此,方能讓環保警察執法更加硬氣、更有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