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法不責老”做出了怎樣的示範?
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由浦東打算飛往廣州,登機過程中,一名邱姓老太太向發動機扔了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不過,雖然邱某的行為造成了航班延誤5個多小時,但機務人員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且沒有故意破壞的主觀願望,對其不予處理。(6月28日《新民晚報》)
就在人們還擔心老太太能否承擔起可能的天價賠償時,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決定再次刷新了公眾認知——如此可怕的行為,竟然因年齡夠大就可以免於受罰。
如果其他乘客沒有發現其扔硬幣的行為呢?後果是人們不願想更不敢想的,輕則發動機受損,造成鉅額損失,重則機毀人亡……一個簡單的法律常識是,某種行為的後果及可能的後果,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受到懲罰的輕重。如此來看,“不予處理”的決定是否太寬容了?誰又該對耽誤了五個小時時間的其他乘客負責?
警方的理由有二:一是無主觀故意,二是年齡大。先説主觀故意。這裏的故意,其實很難證明——扔是故意扔,但目的是祈求平安還是其他,也許只有其本人最清楚。退一步説,如果具有主觀故意,那就觸犯了刑法,自有更嚴厲的懲罰;即使無主觀故意,客觀上產生了嚴重後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應當接受懲罰。因此,無主觀故意只説明未觸犯《刑法》,卻並不能成為她免除全部責任的理由。
年齡是擋箭牌嗎?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70歲以上老人免於行政拘留,但並未有“罰款也可免去”的規定。再考慮到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巨大危害,如今連500元罰款都不用繳,警方的作為是否已超越了法律的授權?長久以來,“法不責老”成為公眾吐槽的焦點之一,更因此帶來了諸多危害。譬如,四川達州3名男孩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訛,雖然事後警方經過調查認定,老人及其兒子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但因老人年滿70歲,免去罰款和拘留。一時間,老人碰瓷訛詐免責的聲音四起,更讓很多人堅定了“老人不能扶”的想法。
尊老愛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遷就不僅讓法治蒙羞,而且會起到極壞的示範效應,更可能縱容一些老人倚老賣老,於是才會出現“老人毆打公交司機十餘分鐘,稱‘你報一百次警也沒用’”這樣的咄咄怪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鉅富不能例外,年齡也不應是違法不究的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