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毀轎車被索261萬 一原因讓法院霸氣判免賠
▲救護車執勤時請禮讓,幫忙救命。(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華夏經緯網7月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開車有時會遇到消防車或救護車趕着救人,有時也不知道要怎麼避開禮讓,甚至造成車禍。一名桃園市蔣姓消防員前年開救護車不小心撞上綠燈直行車,羅姓駕駛因全身多處挫傷,車右側全毀,提出公賠260萬元(新台幣,下同)。不過法官認定羅姓駕駛因音樂開太大聲,沒聽到鳴笛,最後,台灣“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消防局確定免賠。
據報道,桃園市蔣姓消防員前年晚上,開着救護車行經平鎮區文化街、民族路口時,意外撞上綠燈直行轎車,造成羅姓駕駛多處挫傷,車子右側全毀,氣得提出公家賠償,要求260萬9279元來賠車損、醫藥費及工作損失。
不過,法院一、二審時都認為羅因“車內音樂大聲”,忽略救護車警示燈與警鳴器,判他敗訴。羅不服再上訴,台灣“最高法院”仍然維持二審見解,最後判消防局免賠確定。
桃園市消防局説,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及第7款:聽到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消防局呼籲,駕駛人如果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希望民眾“開車禮讓可以救人”,珍惜救護資源“禮讓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