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兒保護新制上路 未來散播自拍照罰很重
華夏經緯網7月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路半年來,屏東縣以在網絡上散播親密照及裸照案件最多。縣政府表示,違法散播照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據報道,屏東縣政府表示,今年1至6月屏東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共有17件,其中“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9件(52.94%),“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枱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5件(29.4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3件(17.65%)。
縣府表示,顯見拍攝或製造物品已成為性剝削案件類型的首位,有數起過往男女朋友交友時拍攝親密行為、猥褻照片,在分手後,一方利用裸照上傳散佈威脅被害人,這類案件,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散播者將可以兒少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表示,新法上路擴大兒童少年保護範圍,增加對被害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親職教育輔導,對媒介、利用兒少有對價性交猥褻行為者、散佈、販賣性交猥褻行為圖畫照片等犯罪行為人,相較過往,處罰更加嚴峻。
縣政府呼籲社會大眾,務必記得“不亂拍、不亂傳”是避免落入兒少性剝削的最大原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