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放管服改革要激發三種“感”
毛同輝
近期召開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明確,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放管服改革今年重點要做到五個“為”: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羣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國在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的背景下,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着眼於解決當前經濟主要矛盾,增強經濟內生動力,對症下藥而採取和推進的政策。改革實施以來,我國經濟保持穩健增長,在由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結構性調整和動力轉換等方面均出現可喜變化,從而有力證明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準了方向、找對了路子,是化解難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治本之道。
但是,結構性改革是經濟新常態下的一場攻堅戰,目前還在爬坡過坎,前路還將面臨諸多挑戰和障礙。從某種角度來説,放管服改革既是牽引力,也是助推力,是結構性改革加速推進、釋放紅利的必要保障,同時本身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義之一。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做到五個“為”,既瞄準了制約市場發展的痛點,又擊中了政府職能發揮的軟肋。從歷史性的眼光來看,這是一次政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是一場從觀念到體制機制的深刻革命。
真正做到五個“為”,將在市場主體和廣大羣眾中激發三種“感”。一是制度性成本降低的輕鬆感。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各類納税人減税降費,投資者、創業者就可以輕裝上陣,在市場上有更大攻守騰挪的空間。二是營商環境改善的獲得感。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羣眾辦事生活增便利,由過去追求優惠政策“窪地”,轉為打造公平營商環境的“高地”,羣眾就可以更大程度地享便利、享公平和享尊嚴。三是對法治政府的信任感。促進政府職能行使的法治化,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能為,把不該有的權力堅決攔在清單之外,革除與審批發證相關聯的尋租權力和不當利益,就可以增強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權威性和實效性。
放管服改革從根本上要保證放到位、管得住、服務優,要防止因認識不到位、利益不撒手而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導致整改不力,延誤改革。所以,要真正做到、做好五個“為”,必須在整改和推進上做到知實情、動真格、嚴問責。一要為每一項、每一步改革定下時間表,以強有力的督查問責促進改革落實。二要更多直接聽取人民羣眾呼聲,從中瞭解真實情況、找到癥結和痛點,有的放矢,精準發力。三要築牢法治保障的基石,用法治為改革“護航”。要適應改革進程,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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