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政府機關複印服務壓根兒沒必要引入“外援”
房產局將複印業務承包出去收取承包費,等於收的是“權力租金”;而承包方對市民收取高於市價9倍的複印費,完全倚靠壟斷。公共服務扭曲成了營利性服務乃至暴利性收費。
南京市浦口區房產局裏複印收費1元一張,比外面的複印店要貴不少;而且收費還沒有物價局批准,消費也沒發票。日前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複印的櫃枱是承包出去的,沒有發票……”(7月4日 《揚子晚報》)
要説1元一張的複印收費是“天價收費”,那也未免過了,有市民就不計較。但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就能理解何以頗多市民吐槽。因為在南京,複印社裏收費標準普遍是0.1元一張。
經濟學者王東京在《理性看待政府收費》一文裏認為:政府性收費可分兩類,規費和使用費,規費是指政府職能部門提供了特定服務或管理而收取的費用,不以贏利為目的,譬如教育部門頒發學生畢業證後會相應收取工本費等。但是,高於市場價的複印費顯然不在此之列。
據一位企業辦公室的採購人員介紹:A4紙大量採購的話,一張成本不超0.04元,因房產局內複印業務非常火爆,耗材成本攤下來不超0.1元,若由房產局以規費標準收取複印費,與市價基本差不多。
可是,房產局卻把複印業務承包了出去,亦即收取承包費後就聽任複印櫃枱高收費了。而有市民表示:“雖然知道附近有便宜的複印店,但在這裏排了快兩個小時隊了,一旦過號更麻煩”,也就不得不守在這裏吃貴貨。
房產局將複印業務承包出去收取承包費,等於收的是“權力租金”;而承包方對市民收取高於市價9倍的複印費,完全倚靠壟斷。公共服務扭曲成了營利性服務乃至暴利性收費。
一些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採取間接方式,即向企業、商家或社會組織購買、交易,再轉手供應給市民,並不奇怪;但通常都得經過招投標程序,並且引入對象的選擇也得遵循誰服務質量高、誰報價低就引入誰的原則;同時,收費標準也得報經物價部門核批,進行政府限價。而像浦口區房產局這樣引入複印業務的“外援”,對市民收高價、薅羊毛的,簡直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話説回來,在複印業務這個事項上,壓根兒沒必要引入“外援”。一則,房管局內辦公,本身就要用到複印機等辦公耗材;“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何妨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開放?二則,複印業務也不是多複雜的事項,市民就是要複印幾張紙,也沒有多大成本。
政府職能部門之內的複印業務,基於其公共服務屬性,要麼免費,要麼只能收取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成本費。在政府職能部門內,壓根兒就不應有承包複印點的存在。而像浦口區房產局這樣把複印業務承包出去,收了承包費就聽任複印櫃枱薅市民羊毛的行為,就是完全推卸了自身公共服務責任;即便得了蠅頭小利,但和作為政府部門,公共形象所受到的損害相比,就是得不償失,理應及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