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炒墓須從制度上發力
如果經營性公墓非常緊缺,不排除某些人仍會想方設法去炒墓以獲取暴利。假如從經營單位到監管部門都沒有嚴格落實規定,也會給炒墓者機會
廣州市法制辦近日公佈了《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為防止高價炒賣墓穴,《意見稿》明確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憑遺體火化證明才能向喪事承辦人出售墓穴,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7月4日《羊城晚報》)。
以往,有關墓地的治理措施總會出現在每年清明節前後,這被一些人認為是“應景之作”。而廣州卻在現在這個時候推出上述意見稿,這種打破“常規”的做法更值得點贊。而且,這次《意見稿》中有關墓地的規定有不少亮點,例如明確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憑火化證明才能買公墓墓穴等。
“炒墓”是一種全國現象,已經存在了很多年。與炒房一樣,市場上也存在專門的“炒墓族”或炒墓中介。這些人利用信息不對稱、墓地資源相對稀缺等條件,大肆購買囤積墓地,然後高價賣出牟取高額利潤。這不僅擾亂了墓地市場秩序,更加重了居民殯葬負擔。所以,《意見稿》以多種舉措遏制炒墓是應有之義。
其中,憑火化證明才能買墓穴應該説是遏制炒墓最有效的一招。這是因為:其一,供給直接對接需求,既有利於把“炒墓族”擋在門外,也有利於保障真正的需求得到滿足;其二,購買後立即使用,有利於提高使用效率,避免墓地被囤積、閒置而造成資源浪費;其三,能讓經營性公墓真正體現“公”字。
再加上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也給了炒墓者有力一擊。因為炒墓者只有轉賣墓穴才能脱手、賺錢,而禁止轉賣意味着即使炒墓者通過某些手段獲得墓穴,也難以出手。另外,該《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這也有利於防止墓地價格被炒高或者經營單位隨意漲價。
也就是説,“價格管控+憑火化證明買墓穴+禁止轉賣墓穴”,這幾招形成了環環相扣的治理鏈條,將會大大壓縮炒墓者的炒作空間。之前,雖然一些地方採取過實名制買墓地等措施遏制炒墓,但坦率地説,《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一旦正式出台,應該是迄今為止國內治理炒墓力度最大的措施。
不過,這幾招具體措施的實際效果還要通過實踐來檢驗。如果廣州經營性公墓不是非常緊缺,有關方面嚴格落實上述規定,遏制炒墓的效果值得期待。但如果經營性公墓非常緊缺,不排除某些人仍會想方設法去炒墓以獲取暴利。假如從經營單位到監管部門都沒有嚴格落實規定,也會給炒墓者機會。
要想讓新規成功遏制炒墓,筆者以為,還需要從幾個方面去完善。比如遺體火化機構應該與公墓經營單位實現聯網,由此可以防止某些人通過虛假火化證明或通過其他手段拿到真證明購買墓穴然後倒賣。監管部門應該對這一網絡進行即時監督,防止整個過程出現異常。同時,要公開墓穴的相關信息。
再如,應該加大經營性公墓供給。無論是炒墓現象還是墓價高企,根本原因還在於供給不能滿足需求,所以增加墓穴供給很關鍵。雖然城市土地越來越金貴,但仍要加大墓穴供給,因為“死得起”也是一個民生問題。另外,還要積極推廣“生態葬”以分流墓穴需求,這也是遏制炒墓不可缺少的一招。(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