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推出最嚴管制:退將來陸 違規最重被剝奪終身俸
華夏經緯網7月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退役將領或政務官赴大陸將至少管制3年,若違反或損及台灣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自行為時起的全部月退俸,一輩子都不能再領,而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罰5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受處罰者同時追繳勳獎章,估計受影響人數在1000人以內。
據報道,日前台軍退將前往大陸參加官方舉辦的政治性活動,引發外界關注。為此,“國安局”、“銓敍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陸委會、“退輔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會同審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
台灣方面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指出,對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軍職人員,乃至情報機關首長赴陸,做出較嚴格的規範,主要是考慮他們一言一行洞見觀瞻,所以在退休15年內去大陸,就不能參加特定的政治意涵很高的活動。
關於新增特定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限制及相關罰則,草案明訂受規範人員包括三類對象,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這三類人員自退離職起15年之內,如果赴陸參加政治活動都必須受限制,估計受影響人數在1000人以內。
草案中指出,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不得參加由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除非是由原服務機關同意;如有妨礙台灣尊嚴的活動也不能參加,例如不能有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的行為。
違反者依比例原則分級處罰。退離未滿15年的上將與政務副首長以上,將剝奪為期5年之10%至100%的月退俸,情節重大者則剝奪全數月退俸,至於領一次退者則處以罰鍰50萬元至500萬元;退離職滿15年的中將,剝奪為期5年之10%至50%的月退俸,情節重大者可一輩子剝奪退休俸,一次退者處罰鍰20萬至100萬元。
對於違法個案的處理,強調注重程序保障,務求嚴謹,個案認定一定要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及陸委會等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