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企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國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
作者:李贝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中心主任 楊東
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強調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要對改制全流程加強監管,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要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確保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在改制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實現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制是國企改革中基礎性的一步,是推動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科學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步驟,有助於推動國有企業建立高效的市場化運營機制,也是進行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步驟。
推動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有助於釐清出資人與管理者的界限,在明確國企所有權的基礎上推動國有企業的高效運行。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運營中存在政企不分、界限不明的問題,國有企業所有者和監管者存在錯位現象;實現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則能明確企業產權歸屬,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能,由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管理職能,有效避免了改制前國有企業存在的“股東”和“管理人員”職能錯位的問題。同時,公司制改革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以出資為限對國有公司的運行承擔責任,避免了傳統上政府對國有企業承擔事實上的“兜底責任”的困境,有助於完善國有企業的退出機制。
推動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有助於推動國有企業治理的法治化和科學化。國有企業完成公司制改革後,將釐清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係,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將依法授權董事會行使公司管理職能,僅保留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將依據《公司法》等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通過推進董事會改革,依法選拔職工董事和外部董事進入管理層,推動董事會治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同時,實現公司制改革後,國有公司將依法建立股東大會(國有獨資公司除外)、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現代公司治理機構,依照“權責一致”的制度,依法合理分配各機構的治理權限,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和責任,從而推動國有企業的合理決策、依法決策;依法對於濫用職權侵害國有資產的行為進行處理,從而真正落實“權責一致”的原則。
實現公司制改革是推動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要求,是完善國有企業資本市場運作能力的重要內容。股份制改革中需要處理的重點問題之一即是資產的核算和歸屬確認,而實現公司制改革能有效解決資產的歸屬和確認問題。只有實現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現代公司治理制度,明確資本歸屬和運營規則,才能真正解決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中面臨的問題;同時,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在國有企業運行中引入社會資本,也需要明確社會資本的出資額度、佔股比例,以及作為股東所享有的治理權利和財產權利等,這些制度的建設都需要建立在公司制的基礎上,否則社會資本股東的權利將難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同時,實現公司制改革也有助於國有企業完善資本市場運作的能力。現代資本市場主體往往以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為主,改制前的國有企業因不滿足主體資質條件,難以通過IPO、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從而難以藉助於資本運作實現公司發展。通過公司制改革後,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高效的、市場化投融資活動,有助於完善國有企業的資本運作能力。
總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將有利於明確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有助於推動國有企業建立高效靈活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有助於提升國有企業的現代化治理水平,提升國有企業的資本運作能力,有利於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些列改革的進行;從而推動國有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有效實現國有資本的增值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