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無心之過 小心區分
近年來,廣東採取國企員工持股、兼併重組、改制上市等多種途徑,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探索中,像粵運交通的3次嘗試並沒有可借鑑的成熟案例。這樣的改革難免會走彎路、遇失誤,但缺乏經驗的探索性失誤、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是不同的。
廣東積極探索建立國企改革容誤機制,出台專門措施,將依法依規處置非經營性資產和不良資產、引導非國有資本進入公共項目、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在政策制度允許的情況下,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等17種情形下的“無心之過”區分追責,鼓勵大膽探索、寬容改革失誤。
容錯並非對所有的“錯”都會包容。改革過程中,尤其是混改探索中,如果有從事非法或明顯超出經營範圍的經營投資活動的、違反程序決策或個人決定重大事項的、違反信息公開制度實行暗箱操作或不聽取不同意見一意孤行的,再比如有法不依、有規不行,假公濟私、為官不為、以權謀私等情形的,都將嚴處。
(作者為廣東省國資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