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63套房離婚協議書”是被誰泄露的?
不要隨意泄露他人的信息,因職務行為掌握的客户信息更應該嚴格遵循相關法律和規程。放任這種將他人隱私公之於眾的氛圍蔓延,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日前,一則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瘋傳,房屋分割所涉房產多達63套,其中50套歸女方所有,13套歸其20歲的女兒所有;存款分割中,100萬元歸男方所有。此外還包括其他財產處理詳情。據離婚當事人介紹,正在查找是從哪個環節流傳出去,查實後將起訴泄密者。(見7月4日《楚天都市報》)
從報道中可知,張女士和前任丈夫都不是公職人員,其63套房子大部分都是還建房,這種情況在不少城市的城中村房屋改造中屢見不鮮。在關注和吐槽“土豪”家庭的房產之外,更須追問的是,這份離婚協議書是怎麼被泄密、被誰泄密的。這既涉及隱私保護,也體現了一種“仇富”引發的網絡暴力。
按照當地轄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的介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雙方各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存檔件不蓋民政局公章,而網上所傳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民政局公章,因而基本排除了民政局工作人員“泄密”的嫌疑。而張女士表示,自己最近準備買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複印了一份。
不管是售樓部還是貸款銀行,都應該有嚴格的從業紀律。對相關工作人員來説,不隨意泄露客户的個人信息和資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和從業要求。但從泄露出來的照片來看,泄密者沒有絲毫的隱私意識,對客户姓名等關鍵信息,沒有進行絲毫遮掩和修飾。如此肆意地將客户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對當事人造成困擾,甚至可能帶來一些後續影響,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6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此番事件的來龍去脈究竟怎樣、相關人員是否會被懲處,有待執法、司法部門的最終認定。但無論如何,人們都應該提醒自己,不要隨意泄露他人的信息,因職務行為掌握的客户信息更應該嚴格遵循相關法律和規程。放任這種將他人隱私公之於眾的氛圍和態勢,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