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加強醫院安檢安保勢在必行
醫療機構和公安機關有義務落實好醫院安檢安保工作,人民羣眾也有義務支持配合。這既是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的現實需要,也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客觀要求
7月11日,國家衞計委網站公佈的一份文件要求嚴密防控、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安排保衞人員陪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等。官方亮出了一系列嚴懲傷醫、醫鬧行為的“組合拳”(7月12日中國新聞網)。
實踐一再表明,醫患矛盾並非一朝一夕的產物。要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矛盾,也需要對症下藥、循序漸進、穩步實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作為醫患矛盾衝突最激烈的表現形式,涉醫違法犯罪突破了法律的底線,絕對不能容忍。雖然事後的懲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懾涉醫違法犯罪,但難以從根本上防控涉醫違法犯罪。故而,將應對涉醫違法犯罪的重點從打擊前移到防控,是上述這份由國家衞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文件的最大亮點。
從這一系列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的“組合拳”來看,加強安檢安保措施是重點。不少暴力傷醫案發生後,有網友就呼籲,假如醫院也實行安檢,此類悲劇或許不會發生。去年7月,國家衞計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九部委就曾下發《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提出在部分地區的重點醫療機構開展安檢試點工作,並規定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去年G20峯會前夕,浙江省中醫院湖濱院區就開始試行“先安檢、後看病”,半天就查出了數把管制刀具。
從部分試點到明確二級以上醫院應“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相關部門的要求越來越明確,但是醫院安檢安保真要落到實處還有較長的路要走。對二級以上醫院來説,安檢安保的硬件投入並非難事,但要在安檢安保過程中取得來院就診或辦事人員的支持,這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例如,進入醫院的人員不配合安檢會不會引發新的醫患矛盾?再如,規定提出“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衞人員陪診”,醉酒情形一般好把握,認定精神或行為異常卻不好把握,主觀認定上的偏差會不會引發新的醫患矛盾?
另外,對在安檢過程中查處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院的人員怎麼處理,也應統一標準,不能有重有輕,各行其是。如果有的地方對其一律行政拘留,而有的地方只是沒收了事,甚至有的地方只是查出來後暫時保管、待其離開醫院時再予以返還,如此同案不同罰,就會影響醫院安檢安保的整體效果。
醫療機構和公安機關有義務落實好醫院安檢安保工作,人民羣眾也有義務支持配合。這既是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的現實需要,也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客觀要求。我們都能理解、支持機場、車站安檢,是因為一旦有人攜帶違禁品上機、上車,就有可能危及我們自身的安全。醫院安檢也一樣,既能給醫療人員多一份保障,也能給我們自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