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賣到大陸 台灣大統公司判賠363萬元定讞
華夏經緯網7月1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負責人高振利遭判刑12年定讞,已入獄服刑,大陸廈門祥順和經貿公司因向大統長基購油,油品遭回收、無法銷售,因此檢具兩岸公證文件跨海來台求償,台灣“最高法院”今判決高振利及大統長基須賠償363萬元(新台幣,下同)定讞。
據報道,祥順和經貿公司來台提告指稱,從2005年起陸續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食用油,進口到大陸地區銷售,不料,因大統長基攙偽、假冒方式販賣不純油品,油品添加有害人體健康的棉籽油及銅葉綠素,台灣及大陸地區人心惶惶,大統長基油品遭退貨。
祥順和指出,公司向大統公司所購買的油品,因黑心油事件只能回收、封存,庫存油品至今尚有363萬多元的油未能處置,且陸續有下游經銷商及消費者退貨,造成祥順和公司商譽受損,因此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統長基及高振利賠償1132萬多元。
彰化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祥順和商譽受到損害,此部分求償不予准許,但油品滯銷的賠償部分,判決大統長基及高振利須賠償361萬多元,台中高分院重新認定賠償數額,改判須賠償363萬4051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大統油摻偽案,消費者團體訴訟部分,彰化地院判決大統長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須賠償2840名消費者,共計9105萬,創下團體求償金額最高紀錄,案經上訴,目前台中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