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限價令要防變相漲價
為了穩定房價,目前多地有關部門對新建樓盤價格予以限制,價格過高則不予備案。近日,《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調研瞭解到,這對抑制一些地方房價瘋狂上漲具有急剎車的作用。而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房企通過多種渠道規避調控、減少“損失”,導致房地產交易市場暗流湧動、亂象叢生(7月13日《瞭望》)。
新房預售備案“一房一價”,實行最高限價,價格過高則不予備案,這確實對控制房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的房企通過車庫合同、裝修合同等變相提高房價;有的樓盤以“茶水費”方式補足差價;有的樓盤利用房源供不應求進行“飢餓營銷”,有意購房者還需再繳納一大筆不能退的“誠意金”;有的還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提價;有一些房企還想方設法將“限價房”變身二手房,先將現房賣給企業內部員工,由其找到下家,以二手房價格出售後,再與公司分成,從而擺脱限價束縛。
俗話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樓盤成交價高於備案價格、開發商捆綁銷售等行為,已成近乎公開的“潛規則”。譬如:近日,南方某市一新樓盤裏,某套80平方米小三居單價每平米1.9萬元、總價158萬元,但該套房備案價僅為100萬元,其中多出來的58萬元為價格高得離譜的車庫和裝修費;另一套64平方米兩居總價是147.2萬元,其中房子裝修款高達64萬元,還捆綁銷售一個16萬元的車位。
其實,要堵住“變相漲價”的通道也不是一件難事,就是要將“限價令”更加細化。新樓盤房屋價格進行備案時,不僅要對住房的價格進行限價,還應對車庫等價格進行限制和備案,如果是全裝修房或者精裝修房,也應該在核準後製定“最高限價”。譬如:海南省出台《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試行)》,按照這個管理辦法,今年7月1日(含)後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宅工程須全部實行全裝修。海南將成為首個全面施行商品住宅全裝修的省份。根據這一管理辦法,裝修費用不另設收費項目,納入買賣合同的房屋總價中,由房管部門備案。而且管理辦法明確,購房合同要載明裝修主要材料、部品、設備、施工質量和質量保修期的具體標準,並明確有保質期。
雖然各地不可能都像海南那樣實行全裝修,但如果一些樓盤實行全裝修或者是精裝修銷售,只要核准價格後,實行限價備案就行了。至於有一些房企先將現房賣給企業內部員工,由其找到下家,以二手房價格出售後,再與公司分成,這種情況也很容易發現。當地有關部門只要制定相關規定,對樓盤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控,發現某些樓盤在銷售出去後,較多的房屋隨即進行二手房交易,那就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按規定對房企進行處罰就行了。
樓市“限價令”其目的是為了控制房價過快地增長。但這幾年,一些地方卻出現了“越限越高”的怪現象,其根本原因是“限價令”存在着漏洞。政府部門既然出台了“限價令”,就必須讓其具有嚴肅性、可執行性,千萬不能有漏洞,不然不僅讓民眾失望,更嚴重影響了政府的權威。其實,“限價令”出現一些漏洞並不奇怪,每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關鍵是發現了漏洞後,必須儘快以“補充規定”等方式把漏洞堵上,不給一些人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