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沒報備停發退休金惹議 台官方:依規定申報不扣錢
華夏經緯網7月1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近日網絡流傳退休公教人員出境改月查,沒報備砍月退的消息,台灣“教育部”澄清,為求退休金正確核發,明定退休人員若在發放前查驗期間出境者,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且如果退休人員出境沒有主動通知,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給當期退休金,回台後和發放機關聯繫就會補發,退休金是公法上的給付,不會減損當事人退休金。
據報道,台灣“教育部”進一步説明,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定有喪失及應停止退休金等法定事由。另為求退休金之正確核發,公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在2007年制定時,就定有支領退休金資格查驗的相關機制。
對於退休人員在查驗期間出境者,明定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以利發放機關可按時發給退休金。此外,如果退休人員在發放月退休金查驗期間出境沒有主動通知,與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給當期退休金,等回台後和發放機關聯繫就會補發退休金。教育部門強調,查驗是為確保當事人能順利請領的既有程序,既不會減損當事人的退休金,也無剝奪民眾財產權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