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異化把大學生和包身工劃上等號
作者:邓海建
(正在接受培訓的房間,不足150平米擠滿300人。實習學生供圖)
一場異化的實習,一場高校與企業的利益合謀。
7月18日,有瀋陽城市建設學院大二學生反映,學校強制要求暑期到山東煙台富士康實習,輔導員通知,如果不實習或將影響畢業。微博上的相關話題#不實習不準畢業#閲讀超過500萬、討論超7000條,一度躥到熱搜榜。20日晚,瀋陽城市建設大學發佈情況聲明,稱對此次實習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深表歉意,同時將立即停止學生在煙台富士康的暑期實習,並將學生全部撤回安排放暑假。另據遼寧省教育廳情況聲明顯示,省教育廳將對該校實習活動開展專項調查,並組成專門工作組赴煙台指導學校組織學生返程。
儘管學校和教育部門在這起學生“集體被強迫實習”事件發生後及時應對處理,但真相在生活,公道在人心。700名實習生被母校趕至流水線上,儘管官版真相仍有待細節化釐清,但,在這個互聯網+年代,徹查這麼一起舉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估計也只是個時間問題。三餐不飽、節奏紊亂、涉嫌脅迫……所謂的暑期實習,像極了廉價勞動力的變現之路。不過,在勞動監察與紀檢監督利劍高懸的當下,這種節令性醜劇仍難以禁絕、甚至換個校名就能翻版上演,包天的膽子究竟誰給的呢?
先來説説叫人絕望的學校吧。所謂母校,慈母定位。何況奔向“雙一流”路上的高校,牆上書上的那些校規校訓,説起來都是“輕盈數行字、濃抹一生人”。然而,利益當前、收益當前,高校卻成了最早扮演背信棄義的掮客角色。沒有在社會實踐中對學生身心的照顧,卻在異化的實習中將大學生和包身工劃上等號。如此赤裸裸的市儈套路,有何面目教導學生“學高身正”呢?
當然,法治中國語境下,法理邏輯比道德煽情更有力量。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就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強調全過程管理,突出實習的教育教學屬性,對一些重點環節,如實習協議、實習報酬、禁止事項等作了強調和細化。於是問題就來了:第一,瀋陽城市建設學院今年的做法,符合教育部的《管理規定》嗎?第二,“輔導員通知,如果不實習或將影響畢業”,誰給的這種霸王權力?第三,瀋陽的地方學校,卻偏偏要跑到山東去實習,難道偌大的東北都找不到對口的專業實訓基地?
再來説説欲説還休的企業吧。大企業自然無須妖魔化,但,富士康還真是個有故事的企業。6年前,河南信陽就曾有職校組織過1500多名學建築、語言文學、藝術、護理等專業的學生去富士康擰螺絲;2013年,人民日報曾報道稱,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被指強制安排千餘名在校學生進入富士康實習,不參加實習者將不予發放學位證……如果説一次兩次尚且是不知不覺,三次四次無數次,恐怕就有了發家致富的明規則之嫌。大企業的這種小伎倆,自然是逐利本性使然,但是,説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呢、地方的勞動監察機制呢?
學校“挾畢業證以令學生”,企業用“頂崗實習”以解用工困境——在這條詭譎曖昧的合謀鏈條上,學生成了砧板上的魚肉,無話語權、任人宰割。坦白説這樣的故事,年年上演,了無新意。結果無非有二:要麼是擠牙膏式查處,要麼是隨着時間雨打風吹去。輿論監督終究不能即刻保障千萬學子的實習權益,最後的最後,作奸犯科的盆滿缽滿,無言吶喊的心灰意涼,圍觀者的激憤,也終於邊際遞減。慢慢的,恐怕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全國各地“被實習”的故事,當真是綿綿無絕期了。
有數據説,全國有3000多萬名職業院校在校生,而其中每年約有三分之一要參加頂崗實習。眼下,或已進入職校生“被實習”的爆發期。一則,這固然是究責機制的綿軟所致,二則,更是宏觀經濟大環境的誘導肇因。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國企業-勞動力匹配調查(CEES)報告》,2015年中製造業工人的平均工資為4216元/月(635美元),雖然是美國的20%(3099美元),卻高於馬來西亞(538美元)、泰國(438美元)、越南(206美元)、印度(136美元)等新興市場國家。在全球增長乏力、危機情緒瀰漫的當下,勞動力成本對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大企業的倒逼更為嚴峻。拿實習生下手,恐怕是很多企業都會“靈光一現”的好主意。
不過,指望孩子們去做揭露母校的堂吉訶德,就像教唆員工拿飯碗去博弈加班費一樣惡毒。在這個問題上,真正的解決辦法就三個:一是倒追教育主管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之責;二是對相關學校一票否決、“停招”了事;三是如反傾銷、反不正當競爭般給涉事企業祭出大罰單。一句話,各有痛感,權責才會井然。
沒有治不好的頑疾,亦沒有捍衞不了的合法權益。大學生實習不能走上異化之路。整飭職校生實習亂象,缺的,不過是規則的肌肉、執法的硬氣。(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