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詐騙惡如電信詐騙必須嚴懲
作者: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資料圖:沈女士一行在香港一家金店,因為沒怎麼購物,被關進小房間。遊客提供)
300元六天五夜港澳遊,遊客在金店沒買東西被關小屋。打着低價的旗號,實則強制消費,頻頻上演的旅遊欺詐讓人防不勝防。
看多了欺詐陷阱,便覺得那不該是個輕易跳進去的坑。對於300元的“購物旅遊團”,網上一片“貪圖便宜”“自作自受”“天上掉餡餅”的揶揄嘲諷之語。雖然對低價團應報以警惕,但從一個安全的消費市場來説,讓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還要規避、識破各類陷阱,本身就不是一個健康行業應有的姿態。
不止在港澳,這樣的前車之鑑歷歷在目。旅遊勝地三亞,因600多元的蘭花精油及導遊回扣引發驚濤駭浪;享譽大江南北、四海內外的“好客山東歡迎您”,因一隻38元大蝦讓多年塑造的品牌毀於一旦;耀眼的“彩雲之南”,近來強制購物、漲價宰客、女遊客被打毀容等醜聞也被遊客血淚斑斑控訴……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吃住行玩購,利益環環相扣。説到底,欺客宰客無非是為了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但是,欺詐的行為,不僅斷了自家生路,也嚴重破壞了旅遊的市場環境,傷害的是整個行業的信譽和發展,而最終波及的還有那些誠信經營的企業,為蓬勃發展的旅遊行業蒙上了一層陰雲。
“一諾千金,誠信天下”本是企業的生意經和金字招牌,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時候,誠信更顯得尤為重要。招攬遊客的保健品網絡平台公司、收錢的旅行社,以及強制消費的商家,在宰客中喪失了誠信底線,造成了社會誠信文化的缺失。被宰的旅行記憶,也極易積累出負面效應,影響到所在地區的景區形象、城市形象,往往會成為阻礙當地旅遊業發展的“攔路虎”。而相關的各個產業,也會因此受到波及,失去不斷提升、不斷向前發展的動力。
旅遊,本是一場放鬆身心的愉悦之旅,但在無良公司的欺騙下,卻演變為違背自身意志的強制消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更難以接受的是,消費者因拒購被關小黑屋,限制人身自由,這是違反《憲法》的事情。不管從何種角度而言,這就是一種犯罪行為。
旅遊欺詐與電信詐騙如出一轍。對受害者們而言,除了金錢上的損失,甚至會造成身體和心靈上的重創。旅遊詐騙與電信詐騙之間只差一個徐玉玉,我們不能等到旅遊詐騙再出現一個徐玉玉之時才去嚴厲打擊,而必須在旅遊詐騙苗頭顯現之時就依法嚴懲,決不能讓旅遊詐騙的惡招再造成徐玉玉式的悲劇。必須用打擊電信詐騙的辦法整治旅遊詐騙,斬斷利益相關的“宰客鏈”。一是,治理旅遊亂象,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要拿出大智慧。破除監管惰性,拿出治理的態度,化被動為主動,對更具隱密性的微信平台創新監管方式,對提供旅遊服務平台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亂象叢生的旅遊市場從根處清理。不能總等到輿論沸騰,監管才跟上腳步。二是,對旅遊詐騙的組織者們要加強打擊,對無良商家出重拳、下猛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嚴懲就是縱容。要使旅遊市場迴歸風清氣正,必須讓那些弄虛作假的既得利益者時刻面臨血本無歸的巨大風險,同時,在踏入“雷區”時嚴加懲戒,讓巨大的代價成規範其行為的保障。三是,及時公佈黑名單。“互聯網+”的時代不能“+”出詐騙,對於這些涉嫌欺詐的無良商家,需要及時公之於眾。我們欣喜地看到,南京市旅遊局已經介入,也希望能儘快給遊客一個交代。最後,要加強公眾旅遊安全教育。及時開通渠道,對公眾進行相關旅遊知識的普及,揭露旅遊詐騙伎倆,對安全旅遊的方式方法進行宣傳教育。
如今,旅遊業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作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規範其市場秩序是行業良性發展的應有之義。要把旅遊變“綠遊”,一路暢通;嚴禁旅遊變“慮遊”,滿心焦慮。對無良商家形成強有力的打擊,對旅遊欺詐釜底抽薪,唯此,在嚴懲的威懾之下才能培樹出一個良好的旅遊大環境。(中國青年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