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老舊空調自燃”凸顯強制報廢制度缺位
近日,關於空調自燃的事件頻發,浙江慈谿一户人家的空調在使用過程中突然起火,未造成人員傷亡;合肥一户人家的二手空調自燃,造成房間內一名男童死亡,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記者梳理發現,絕大多數空調自燃事件都與電器老化有關。(7月25日《光明日報》
在我國,家用電器及辦公電器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大規模進入並普及,之後的十年時間裏,我國逐漸發展成為電器產品的生產、消費大國。由於每台電器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電子元件、線路等部件老化,很容易引發火災等問題,給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危險。近年來頻發的“老舊空調自燃”事件,即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如何防止諸如“老舊空調自燃”等超期服役電器引發的悲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當然是必須的。仍以空調為例,專業人士提出,空調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嚴禁用户私自拆裝;使用時室內機的進出風要通暢,室外機也要保證通風良好,保證良好的散熱;出現故障後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不要私自維修。然而,僅僅做到這些還不夠,目前的空調自燃問題,絕大多數都是內部元件和線路老化等問題造成的,這些問題空調很難靠維護保養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那麼,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筆者以為,“老舊空調自燃”凸顯了電器強制報廢制度的缺位,只有先從制度上完善好相關細節,通過建立電子廢棄物公共回收平台,形成回饋、鼓勵全民參與的回收模式,讓老舊空調淘汰有法律遵循,方能治標治本,提高全社會對老舊電器進行報廢的積極性。對此,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曾經遞交過一份“建議立法規定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的提案,但並未引起有關方面重視,國內商用、民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和相關立法依舊滯後。
其實在國外,家電都有強制報廢標準,以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歐盟,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就廢舊家電回收立法。美國從10年前開始,針對廢舊家電的處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法令。日本也於2007年出台《生活消費用品安全修改法》,規定了洗衣機、空調、電視、電風扇、換氣扇家用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並於2011年4月進一步實施了《家用電器回收法》。
根據國家發改委公佈的數據,按照使用壽命計算,中國每年的電器理論報廢量已超過5000萬台,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長。數量巨大的理論報廢電器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這迫切需要有關職能部門適應新形勢要求,重視研究、儘快出台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器強制報廢制度,此乃民生之盼,現實之需,不可不察,不能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