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功勳駕駛員”重獎10萬元,不妨坦然收下
7月18日,南昌市13路公交車起火,縱火男子喪生,其他30名乘客安然無恙,而駕駛員鄧紅英因提前疏散乘客,沉着應對,被所在公交集團獎勵10萬元,授予“功勳駕駛員”榮譽稱號,還破格提拔為車隊副隊長。24日,鄧紅英表示:“10萬元對我來説是一筆大數目,但是我不會要的,我準備把錢捐出去”。
鄧紅英在有不軌男預備縱火燒車的千鈞一髮之際,提前疏散乘客,沉着應對,維護了公共安全,這10萬元獎勵是她應得的。當然,既是獎給她的,她有十足的支配權,捐出也好,自留也罷,是其自由。但是,獎金不要,預備捐出,還是令一些公眾頗為失望,甚至引以為憾。尤其是在鄧紅英並不寬裕,10萬元對她也是一筆大數目的情況下。
獎金不要,準備捐出,為什麼會令一些公眾頗為失望呢?首先得問問:獎勵“功勳駕駛員”10萬元,究竟在獎勵什麼?
鄧紅英沉着應對,提前疏散乘客,將30名乘客及時疏散到安全地帶,説是及時挽救了他們的性命,恐怕並不為過。生命無價,鄧紅英的救人也無價,並不是這區區10萬元所可衡量的。這10萬元當然並不是她所挽回的公眾生命、財產的對價。無非意在通過此舉,在其他社會成員中起到一定正向激勵作用,激勵他人以鄧紅英為榜樣,於危難時刻挺身而出。
《呂氏春秋》裏,記載了這麼一則小故事。子路救起一位溺水者,那人謝他一頭牛,孔子高興地讚揚:“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連古人都對人的逐利天性、一些善行需要以物質來激勵引導的社會規律看得十分透徹。在這個世界上,視金錢如糞土,或是熱衷展示自己高風亮節的人,固然不乏;但是,芸芸眾生,絕大多數還是些經濟學上所謂趨利避害的“理性經濟人”,而重獎的社會功能,也只有作用於這大多數人,才能發揮出來。
無妨梳理一下近年的“重獎”案例。今年5月10日,福建仙遊縣高鐵站,客運員翁建忠及時出手拽回自殺女子,獲獎勵6000元,輿論普遍反映太微薄;去年10月,因果斷處置“10·11”上海市虹橋機場跑道入侵事件,東航重獎機長何超300萬元;前年8月5日,深航獎勵“成功處置7·26機上縱火事件”的9名機組成員250萬元;而2012年,海航給“6·29反劫機事件”相關功勳人員開出近6000萬元的重獎。似此才能激勵他人,也像受獎功勳人員那樣,戮力提高敬業心、責任心,尤其業務能力和應對突發能力,從而為公共安全密織起一道防護網。像這些功勳人員都沒聽説一個不要獎金,準備捐出的,而10萬元對於鄧紅英來説還是大數目,又有何必要不自己收着,反倒還要捐出?
當然,獎金如何處置,是鄧紅英的自由;但她不要獎金,準備捐出,不能不説,是對重金獎勵的用意和社會功能,會錯了意。這也正是令一些公眾失望之處。還是希望,她能把這筆10萬元獎金坦然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