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偉:打擊扒竊應手段多樣化
作者:王宏伟
7月23日,河北廊坊發生一起引發輿論熱議的刑事案件:賣瓜商販崔先生因提醒顧客防範小偷,結果招致扒手和同夥的圍毆,並被刺死。人命關天,這遠比“扶不扶”造成的社會衝擊波更大。無形中,社會中傳遞着一種不安的情緒,因為每個人的錢財都可能成為扒手的“獵物”。如果正氣不彰、人人只求自保,盜賊是否會更加猖獗?未來,誰會再做“崔先生”?
我們將扒手稱為“小偷”。小偷之“小”表達了兩層含義:一是對偷盜行為的蔑視;二是表明其危害行為的輕微。但是,此案卻因為小偷小摸引發了人命大案。人們不禁對於扒手的囂張表示震驚與憤慨。然而,僅有震驚與憤慨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思考:如何才能有效打擊扒竊犯罪?
在新的社會形態下,扒竊呈現新的態勢與特點,需要引起人們的重視。在經濟、社會轉軌時期,人們的價值觀念容易發生混亂甚至扭曲,不排除一些小偷以“劫富濟貧”“財富再分配”等荒唐理由,給自己的不法行為披上道德外衣。另外,在今天這樣一個高度流動性的陌生人社會,扒手既可以流動作案,也可以對流動的人羣作案,具有隨機性和分散性,對專業反扒行動提出高難度的挑戰。專業反扒警力人數有限,而且還要參與大型活動安保、臨時性維穩等活動,所以僅靠警察難以有效打擊扒竊犯罪。
在陌生人社會,基於熟人關係的人際信任不再具有普遍意義,而基於制度性信任的人際關係還沒有形成。原子化的公眾以“各掃門前雪”的態度對待扒竊及其他公共安全風險,不敢挺身而出。有時,公眾即便成為扒竊的受害者,也不敢與小偷當場對質,甚至因公安機關的程序繁雜而不予配合。更重要的是,今天的社會越來越民主,越來越強調法治、人權。從本質上説,這是社會進步的要求與表現。但歷史上存在的一些提升扒竊犯罪成本的有效手段可能不再合法。
在新的時代與社會背景下,治理扒竊犯罪要擺脱只強調用“重典”的思維侷限,應將風險防範的關口前移,採取多樣化手段,塑造社會正確的義利觀與廉恥心,讓扒竊行為難以找到一絲一毫的道德藉口,以“人人喊打”的輿論高壓讓扒竊行為得不到一點良心上的寬宥。治理扒竊犯罪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的參與,特別是要密切警民合作關係。警察要向公眾傳授防範扒竊的知識與技巧,提升後者的風險應對意識,公眾要出於社會擔當而配合警方的反扒竊行動。我們要形成對舉報、制止扒竊犯罪行為的激勵制度,同時加大對扒竊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邪不壓正”的風尚與信心。(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