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啥都想做!以為自己是萬能的?
近年一旦有颱風,台當局“內政部”便給台灣地區領導人穿上紅背心,直接坐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説三道四,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台灣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李復甸的評論文章指出,現在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事無大小都跳上第一線,要在媒體之前顯示其用心努力,殊不知這是破壞行政倫理,越權干涉的最壞表現。
評論摘編如下:
記得小時候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也關心防颱,每當大台風警報,他也巡視“氣象局”,帶去一些大西瓜,用濃重的寧波口音説:“大家吃西瓜,吃西瓜!”關切慰勞即走人,權責分明。
按現行“災害防救法”系依台當局、縣(市)及鄉(鎮、市、區)建制三層級防災體系,並以業務權責導向,規定台當局“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分別為風災、水災、泥石流災害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平時由“行政院院長”召集的“災害防救會報”訂定災害防救政策及基本計劃,交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的災害防救委員會負責推動,實際防災工作由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執行。災害緊急應變則依地區特性及災情,由下而上,以地方政府的縣市及鄉鎮災害應變中心為救災主體,台當局提供救災資源。第7條規定“災害防救會報”設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1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
台灣的“災害防救法”第4條明白規定,主管機關在台當局為“內政部”。依第13條,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人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那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該是台當局“內政部長”,甚或是台當局“內政部長”指定之人。台當局“內政部長”之上還有“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台當局“行政院”副院長,“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台當局“行政院長”,怎算都算不到擔任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
然而近年一旦有颱風,台當局“內政部”便給台灣地區領導人穿上紅背心,直接坐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説三道四,那麼台當局“行政院長”以次所有的人都不必用心,更不負行政責任,在災害應變中心睡成一片。現在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事無大小都跳上第一線,要在媒體之前顯示其用心努力,殊不知這是破壞行政倫理,越權干涉的最壞表現。
《漢書》卷74丙吉傳,漢丞相丙吉外出,遇到轎伕爭道相毆,不相聞問,卻停車問牛走了多少裏,非常關心經過的牛隻為何喘息不停。丙吉問牛,關心的是時氣失節,怕傷害農作民生。民間疾苦是居丞相之要職,至於轎伕互毆,那就是鄉里行政的事了。
依台灣現行的“憲法”第53條,台當局“行政院”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台灣最高行政長官自然不是台灣地區領導人。台當局“行政院長”雖是台灣地區領導人任命,絕不在聽命行事,否則與帝制何異?蔡英文,恣意自行擴權,如若無人之境。既然如此,蔡英文之下人人束手旁觀,睡成一片,豈止是颱風天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