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不能讓偽造公章搭上網絡便車
一旦偽造公章行為搭上了互聯網便車,其輻射範圍必然擴大,客户很可能來自全國各地,偽造公章的種類也可能更加繁多。
大學印章、公司印章、政府部門印章,甚至是省委印章,只要你花幾十元錢,不需要出示任何證明材料,你就可以“擁有”這些單位的“公章”——眼下,在類似淘寶這樣的電商平台上,偽造公章的網店不少。記者諮詢了兩家網店,店家均表示可以按照要求刻企事業單位的印章,但沒有要求記者出示刻章所需的證明材料(7月31日《法制日報》)。
眾所周知,公章一般指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章代表着公共管理、行政執法等職權,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法律文書等相當重要,甚至關乎公民個人的財產乃至人身權利。而偽造的印章顯然將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既破壞管理秩序,又可能導致人們上當受騙。因此,必須嚴厲懲戒“互聯網+偽造公章”行為,以此淨化社會環境,降低人們的交易風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使用、買賣偽造、變造的相關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最高可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一千元罰款。而根據刑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對公章的管理控制相當嚴格,這也是出於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否則,如果誰都可以隨便刻一個公章,那麼人們就會面臨無法辨別交往對象或交易對象真實情況的局面。站在你面前的張三有可能不是張三而是李四。別人的身份證件可能是網購的,收入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假的,房產證、駕駛證也可能是假的。整個社會就會因此陷入完全無序的混亂狀態,交往成本和交易成本大大增加。
而從線下轉移到網絡,顯然進一步增大了偽造公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線下交易時代,由於受地域和交通限制,偽造公章店鋪的輻射範圍小,客户較少,且由於需要當面交易,一些人也會有所顧忌,不至於什麼公章都敢偽造。一旦偽造公章行為搭上了互聯網便車,其輻射範圍必然擴大,客户很可能來自全國各地,偽造公章的種類也可能更加繁多。因此,對此類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及時切斷這一黑色鏈條。
雖然互聯網放大了偽造公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但隨着網絡實名制、銀行卡實名制、手機號實名制、快遞實名制的逐步落實,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並不複雜。一般情況下,人們在網絡上的所有言行均會留下痕跡。這樣的話,只要抓住商家、買家、使用者的任一環節,就可以順藤摸瓜,摧毀整個違法鏈條。如查獲了違法網店,便可以通過交易數據、聊天記錄鎖定所有購買假公章的買家,進而追究整個鏈條上所有違法者的責任。
此外,電商平台也應盡到監管責任,如可提高准入門檻,設置關鍵詞屏蔽刻假商家,發現刻假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筆者認為,刻章行業是一種特殊行業,目前不妨考慮讓平台一刀切地下架所有刻章店鋪,避免其中的不法商鋪偽造公章並在互聯網上叫賣。要知道,並非任何事物搭上互聯網便車就是好事,校園網貸因混亂無序被叫停就是最好的例子。沒有監管的“互聯網+刻章”還是應暫緩腳步,少一些對社會秩序的禍害。